2024年安宁学院毕业生来昆购房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全日制博士、硕士毕业生。
(二)补贴条件及标准
在昆明市创业并稳定经营2年以上,或在昆明市就业并与用人单位(不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全职员工企业)工作3年以上,并已依法在昆明市缴纳社会保险2年。 对在昆明市首次购买商品房且无自己住房(及其配偶也无自己住房)的博士、硕士毕业生,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分别。 为有产权人才购买住房的,不能同时享受此项购房补贴政策。 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后,可将所购房屋产权 *** 。 五年内产权 *** 且不再继续在昆明购房的,其享受的购房补贴资金必须退还。
(三)申请材料
1、《昆明市就业创业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原件2份(附件1-4);
2、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仅在昆明申请经营时提供,且营业执照登记时间自申请时间起2年以上);
3、如果来昆明创业且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公司股权配置文件(仅来昆明创业时提供);
4、单位近两年税务部门纳税证明原件一份(仅在昆明申请经营时提供);
5、劳动合同复印件(期限不少于3年);
6、申请人近两年社会保险(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1份;
7、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各一份;
8、未婚声明书原件(仅限未婚申请人提供);
9、申请人配偶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仅限已婚申请人提供);
10、住建部门出具的购房交易记录(含申请人及配偶);
11、房产证、购房合同备案等实际购买房屋的证明;
12、本人交通银行卡复印件1份;
(四)程序
1、申请人准备好全部材料,向房屋产权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受理业务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
3、受理业务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在网上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
4、住房建设部门、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对补助对象及配偶信息进行审核;
5、办理业务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拟聘人员名单报市人才管理办公室备案;
6、经办业务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申请人发放落户补助费(昆明市、安宁市配套资金到位后支付)。
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住房补贴发放人员信息反馈市、县(市)、区住房建设部门备案,并与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共享信息。 对于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满5年,且未在昆明继续购房并 *** 产权的,享受购房补贴的,应将购房补贴全额退还给人社部。原申请购房补贴的社保部门。
(五)申报时间
每年1月至3月集中受理购房补贴申请。
(六)首次购房行为判定
《昆明市人民 *** 关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21]22号)公开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0日)前,申请人及其配偶昆明市内无购房交易记录。 2021年12月20日(含)后,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昆明市购买之一套住房,并已办理购房合同备案证明或房产权属登记。
(七)暂停和返还住房补贴
享受购房补贴的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购房补贴尚未发放的,停止发放: 已支付的,返还收到的购房补贴:
1、注销购房合同备案;
2、违规申请购房补贴存在欺诈行为的;
(八)咨询 *** 及受理地址
*** :-
地址:安宁市宁湖大厦附楼便民服务中心四楼4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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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2024年安宁学院毕业生来昆购房补贴政策》发布于: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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