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起,不再核发《全国本科、专科毕业生就业登记证》和《全国毕业生就业登记证》(以下统称《就业登记证》)。 不再办理就业登记证的补发、 *** 手续。 就业登记证是高校毕业生录用、落户、接档、转学的必备材料。

*** 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有关过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局),教育部门(教委、教育局):公安厅(局)、国资委、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中央企业、高等教育部、部省共建高等教育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决策部署和《 *** 中央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22〕13号)要求,取消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后的相关过渡工作,高校毕业生就业将更加便利。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简化求职和就业材料。 2023年起,不再核发《全国本科、专科毕业生就业登记证》和《全国毕业生就业登记证》(以下统称《就业登记证》)。 不再办理就业登记证的补发、 *** 手续。 就业登记证是高校毕业生录用、落户、接档、转学的必备材料。

2.建立目的地登记制度。 教育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 高等学校要指导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及时完成毕业去向登记,核实信息后及时报省教育部门备案。 对实施定向招生就业措施的高校毕业生,省级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引导其严格按照定向协议寻找就业,登记去向信息。 高校毕业生到户籍档案接收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时,教育部门应当根据有关部门的需要和毕业生本人的授权,为毕业生提供登记信息查询、核实服务。离开学校时对应的目的地。

3.做好户籍迁移接驳工作。 大学毕业生户口可迁至就业创业地(现有规定特大城市执行),也可迁至入学前户籍地。 迁入地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毕业生就业情况、个人意愿以及迁入地居住政策的要求,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4.做好文件传输和连接。 自2023年起,组织人事部门、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审核管理人事档案时,不再将就业登记证作为必备档案材料。 原档案材料中的就业登记证明应当继续保存,缺失的无需补发。 高校要及时将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重要材料纳入学生档案,并按规定有序移送。 个人不得携带、自行保管。 在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转发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 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转交就业创业地或者住所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其中,如申请转至就业创业地的,应提供相关就业创业信息; 申请尚未就业的,可根据本人意愿转至居住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也可按规定在大学保留两年。 档案接收管理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服务机构和联系方式,各有关单位和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认真做好毕业生档案接收工作。

5、做好注册和入职之间的衔接。 用人单位凭劳动(聘用)合同或聘用协议(含网上签订协议)或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双方同意的其他证明材料,可为高校毕业生办理注册、入职手续。 以实际加入公司日期计算。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6.完善信息查询渠道。 用人单位、户籍档案接收管理部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办理招聘、落户、档案接收、移交等手续时,可以查验学历证书、劳动(就业)合同(就业协议、就业录取通知书)等。 ,或在离校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查询相应的毕业去向信息。 高校毕业生及有关单位可以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核实高校毕业生的学历和学位信息。

各地有关部门、用人单位、高校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梳理调整原涉及就业登记证明的服务规则和程序并及时公布,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步骤和申请材料,切实做好撤销申请工作。 就业登记证相关工作衔接,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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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廊坊还有就业登记证吗? 2024年在廊坊市办理登记证需要携带什么?》发布于: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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