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加快发展老年人助餐服务实施方案
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是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民生工程。 这是支持家庭和社区养老、改善老年人福祉的重要举措。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 *** 工作要求,更好满足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根据民政部等11部门联合我省实际制定了《积极开展老年人膳食补助服务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 ***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 *** 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老年人就餐实际困难,普惠惠民。 坚持 *** 统筹规划、基本保障,因地制宜、准确落实政策,量力而行、量力而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养老体系。城乡布局合理、参与多元、共建共享。 助餐服务网络推动老年人助餐服务便捷、实惠、安全、可靠、可持续发展。
到2024年底,老年人助餐服务进一步延伸至城乡社区,网点有效覆盖范围不断增加,服务拓展实现新突破。 会员等低收入人群以及独居老人、空巢老人、留守老人、失能老人、失能老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人膳食补助服务进一步加强,其他老年人的助餐服务进一步加强。 广泛开展; 到2025年底,提高老年人助餐服务质量和效率取得新进展,可持续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 到2026年,老年人助餐服务网点有效覆盖进一步提高,服务网络更加完善,多元化供给格局基本形成,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巩固,老年人就餐便利性和满意度提高老人的情况明显好转。
2.优化老年人助餐服务规划布局
(一)合理布局老年人膳食服务设施。 各地要以县(市、区)为单位,综合考虑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老年人口规模、助餐服务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辖区内居民小区,科学制定区域老年人助餐服务。 网络布局规划逐年规划实施。 坚持统筹规划、利用现有资源与适度新建相结合,通过“叠加一批功能、新建一批建筑、整合一批利用率,帮助邻居互相帮助,并为一批人提供餐饮和送餐。” 老年人供餐点支持和辐射居住社区、老人家的供餐服务网络。 按照刻钟“养老服务圈”,城市社区优先合理布局在老年人居住、活动集中、交通方便的地点。 农村地区优先在留守老人较多、居住相对集中的乡镇布点,就近为老人提供服务。 吃饭不方便。
(二)严格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要求。 将老年人膳食辅助服务设施纳入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 在新建城区、居民区建设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和补充老城区、已建居民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工作中,要同时解决老年餐饮服务设施建设或养老服务设施问题。场地的使用。
(三)提供多元化的设施和场地支持。 支持养老膳食辅助服务设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生活服务业资源协调利用、共建共享。 按规定办理相关国有资产管理手续后,机关事业单位闲置财产可以通过调整、租赁、 *** 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膳食补助服务。在现有资源无法有效覆盖的地区或满足老年人助餐服务需要,可因地制宜建设必要的老年助餐服务设施。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现有老年餐饮服务设施和场所的改扩建给予相应补贴和支持。
3、发展多种餐饮服务模式
各地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探索多种形式的助餐和送餐模式。
(四)建设中央食堂(厨房)。 各市辖区、街道、县、镇应当建设至少一个具有餐食加工、集中就餐、送餐等功能的中心食堂(厨房)。 集中就餐区的面积一般不少于50平方米。 中心食堂(厨房)将为周边几个社区的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
(五)开设社区老年人食堂。 老年人口数量较多、助餐服务需求较高的社区,可以自主建设运营社区老年食堂,也可以依托第三方社会力量共同建设社区老年食堂,或者委托社会组织承办、社会餐饮企业承办。经营社区老年食堂,为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
(六)依托社会餐饮企业送餐。 以街道为单位,选择附近诚信经营、管理规范的社会餐饮企业,设立“高级就餐区”、“高级餐桌”等,开发“高级营养套餐”,提供优惠价格和各种优惠。为有需要的老人提供多样化的膳食。 、送餐服务。
(七)依托养老服务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送餐。 利用敬老院、社区嵌入养老院、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为周边社区老年人提供长期稳定的就餐送餐服务。
(八)设立老年人膳食援助点。 依托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等,在社区、居住区设立老年人膳食援助点(不具备膳食加工能力,用作配送转运或配送)集中就餐场所)。 老年人用餐保障点一般可容纳10人以上/餐集中就餐,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为老年人就近取餐、就餐和送餐到社区提供便利。
(九)建设农村膳食服务点。 依托现有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敬老院)和“一老一小幸福之家”,为活跃在互助养老设施、幸福之家的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并提供为有需要且在家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餐饮服务。 送餐服务。 对尚未建成互助养老服务设施或“一老一童幸福之家”的行政村,要布局在留守老人较多、居民相对集中的中心自然村,充分发挥利用旧村、校舍、私人住宅等农村闲置资源,因地制宜改造成餐饮服务点,为老年人提供餐饮服务。 鼓励各地设立中心食堂(厨房),为周边几个行政村提供送餐服务,降低运营成本。
(十)发展邻里就餐点。 针对部分农村地广人稀的特点,探索邻里互助、设立“中心户”组成多户、结对帮扶等模式,满足农村群众的需求。灵活多样地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鼓励参与邻里供餐站的居民签订邻里互助协议。
(十一)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送餐。 各区、市、县可以通过与送餐网络、外卖配送企业合作,为 *** 补助餐费补助对象提供送餐服务。 如果难以利用现有服务资源和物流网络为老年人送餐,乡镇(街道)民政工作站、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物业服务公司、年轻健康老年人的作用可以利用志愿者等为老人提供膳食。 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送餐上门服务。
4、提高餐饮服务质量
(十二)规范服务供给。 制定老年助餐服务标准,引导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开展标准化建设、老龄化改造、标准化管理、智能化服务。 各地设立的老年膳食服务机构可加贴“老年食堂(或敬老院、老年食堂、快乐食堂、老年餐点、老年餐桌等)”标识,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确定标志风格,悬挂在户外显着位置。 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严格执行“六公示”制度,将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证明、老年人收费价格及折扣、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服务(投诉) *** 等公示在墙上。 各老年膳食服务机构优先提供午餐服务,有条件的情况下提供早餐和晚餐服务,并保证膳食服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根据周边老年人的膳食服务需求、消费能力、饮食习惯合理安排食材、食谱,科学制定并定期更新; 有条件的话,可以配备专职和 *** 营养师,根据老人的需要提供个性化膳食。 鼓励老年人助餐服务机构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优惠服务,支持在非就餐时间为老年人开展知识讲座、健康咨询、文体娱乐、社交互动等服务。满足老年人膳食援助服务需求。 加强老年人送餐管理,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识别送餐车,实行编号管理。
(十三)提高智力水平。 依托各省、市、县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调查,确定重点保障对象。 运用大数据分析工具和智能化手段,加强数据采集、整合和共享,实现助餐资源精准匹配。 精准送餐,有效提高服务效率。 老年人助餐服务机构可通过手机、 *** 、网络下单,进一步加强供需联系。 在提供线下便民服务的基础上,鼓励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智能终端和信息管理系统,推广多种形式方便快捷的智能化服务和智能化管理方式。 有条件的,可在社保卡中开通老年人助餐服务功能,采用“卡、码、人脸”等多种识别技术,逐步实现“同城共享,一卡可享”。 ”,实现统计、结算、管理等信息化。 不具备信息化条件的餐饮服务站必须对每餐进行登记,并通过签名、记账等方式记录每日就餐人数。
(十四)培育服务品牌。 大力支持连锁经营,积极推广集中餐饮模式。 鼓励参与老年助餐服务的餐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老年人提供优惠和福利,提供优质、低价、令老年人信赖的助餐服务,努力打造规模和品牌效应。 创建一批特色鲜明、带动力强、示范效应突出的城乡老年膳食服务示范点和优质服务品牌。
(十五)压实餐饮服务机构主体责任。 老年餐饮服务机构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开展食品经营活动,建立健全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样品留样、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自查,隐患整改。 、潜在风险报告和其他要求。 采用集体送餐方式的老年人供餐服务机构应当与供餐者签订供餐合同,并指定专人负责对供餐者提供的食品进行检查,严格控制质量。 鼓励有条件的老年餐饮服务机构以透明、可视化方式公开展示餐饮服务相关流程,通过“互联网+明厨明灶”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强化安全管理责任,切实保障老年餐饮服务场所用电、用气、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加强服务中人身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防范各种安全风险。 鼓励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购买食品安全等相关责任保险。
(十六)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强化地方管理责任,落实地方各级党政领导人员食品安全责任制,健全老年助餐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监督考核、应急处置、责任追究制度。 落实日常监管职责,老年助餐服务相关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联合开展抽查,并按照规定公布日常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 不落实食品安全管理、经营管理等规定的,依法依规处理。 定期评估老年人助餐服务价格和质量,根据老年人满意度和评价,及时动态调整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扶持政策,建立退出机制和黑名单制度。 县级民政部门应当登记辖区内各类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的机构和网点信息,与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享信息,开展联合检查等日常监管,并报告至少每六个月向公众进行日常监督。 管理情况。 鼓励并邀请老年人和社区居民代表参与食品安全检查。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有效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5. 促进可持续经营
(十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有条件的,要综合考虑餐饮服务数量和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对老年餐饮服务机构给予一定的经营补贴或综合奖励补贴。 按规定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按规定执行居民生活水、电、燃气、热力价格。 鼓励各地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出台惠企政策,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助餐服务。 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老年膳食补助服务并平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鼓励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在满足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的基础上,为周边居民提供就餐服务,通过社会化运营提高老年人自我造血能力。
(十八)落实精准分类补贴。 坚持有偿服务,在家庭责任和个人负担的基础上,市、县财政可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条件,对在老年膳食补助服务机构(膳食补助点)就餐的老年人给予差别化补贴。 以资助特殊困难老年人为重点,根据实施效果不断调整优化政策措施,并根据实际情况与膳食补助服务机构(膳食补助点)结算补助资金。 补助的范围、方式和标准由区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研究确定。 助餐服务的重点是帮助老年人解决“做饭难”的问题,而不是提供“免费餐”或相互竞争。 有条件的,可将特殊老年人膳食补助服务纳入当地基本养老服务目录。 支持各地线上线下发放老年人助餐券,让老年人享受看得见的实惠。
(十九)强化金融安全。 各地要按规定落实财税支持政策,省级财政对老年人餐费补贴给予适当支持。 符合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民主审议程序确定,可以用集体经济收入支持老年人供餐服务。 鼓励和引导慈善企业、慈善组织、慈善个人、乡村贤士等社会慈善力量通过慈善捐赠等方式参与老年人供餐援助服务。 健全“个人出一点、企业出一点、 *** 补一点、集体加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多元化经营融资机制,让老年人吃得上、吃得起。 ,餐饮服务机构有意愿、有能力经营,实现互利共赢、可持续发展。
六、强化实施保障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 *** 负责、部门协调、社会参与、家庭负责的老年膳食救助服务工作机制。 发展老年人膳食补助服务,必须纳入民办事的重要实践内容,纳入家庭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统筹部署、统筹推进,包括纳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能力评价指标体系,推动落实; 必须根据本规划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有计划地组织实施。 设区的市人民 *** 要做好统筹规划和监督指导; 县级人民 *** 要做好辖区内老年人助餐服务的资源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不断调整优化政策措施。 各乡镇(街道)要做好具体落实和落实工作,村(居)委会要积极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二十一)组建工作队伍。 民政部门要履行领导职责,依托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 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动态跟踪,指导各地有序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拓展和质量提升。 及时开展工作评估,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并有效落实。 有关部门要主动配合,大力支持老年人助餐服务。 相关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问题讨论、政策联动的协作机制,有效形成工作合力。
(二十二)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尊重群众意愿,大胆探索因地制宜的老年助餐服务发展路径,创造一批有特色、灵活多样的经验做法。 要杜绝 *** ,避免资源浪费,防止“一刀切”、“一刀切”、“一刀切”。 要加大对老年人助餐服务相关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力度,提高老年人助餐服务的认知度和参与度,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老年人、支持助餐的良好氛围。老年人援助服务。
附件:加快制定老年人助餐服务部门职责分工
序列号
主要职责
责任单位
落实领导职责,依托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省民政厅
将老年人膳食补助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专项规划统筹推进,通过中央财政投入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老年人膳食补助服务。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按规定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加强资金规范使用监管。
省财政厅
落实就业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并按规定给予补贴。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统筹规划老年餐饮服务设施用地空间布局,保障和规范土地供应。
省自然资源厅
结合城市老旧社区改造和完善社区建设试点,统筹推进老年餐饮服务设施建设。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把农村老年助餐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组成部分,协调农村公共服务资源向老年助餐服务倾斜。
省农业农村厅
积极引导有条件的餐饮、商贸物流企业和互联网平台参与老年人助餐服务。
省商务厅
依法加强老年餐饮服务场所消防监督检查。
省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
10
落实老年餐饮服务领域免税优惠政策。
省税务局
11
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老年助餐服务食品安全监管。
省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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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江西省加快发展老年人助餐服务实施方案(最新文件)》发布于: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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