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宁波前湾新区滨海新城人才公寓申请条件汇总
申请条件
人才公寓租赁申请对象为在新区工作、依法缴纳社保、无住房的具有学士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 *** (中)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新区域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专家公寓:
(一)高级以上人才(经宁波市认定);
(二)外国专家(经新区党工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证);
(三)重点高层次人才(经新区党工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
(四)项目建设支持专家(经新区投资合作局认证);
(五)其他同等级别的专家(经新区教育、卫生、科技等职能部门认定)。
青年公寓优先接待应届本科生、硕士毕业生,重点保障人才聚集企业、人才企业、新办企业的租赁需求。
租赁要求
(1)为了提高使用效率,青年公寓每套需要两人出租。
(2)租赁合同每年签订一次。 期满后仍符合条件,需要续租的,应当提前1个月向租赁合同管理单位提出续租申请。 经批准后可以续租。
(三)人才在租赁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区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单位将取消其租赁资格:
1、转租、出借或者改变房屋用途;
2、存在用电等重大安全隐患,经提醒拒不改正的;
3、未及时归还租约的;
4.未按时缴纳租金,以及违反租赁协议和物业管理规定的水、电、煤气、物业管理费等行为。
5、拒绝服从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单位的安排和管理。
其他说明
1、租用人才公寓并符合宁波市青年人才租房补贴政策条件的人才,可享受租房补贴。 租用青年公寓的,可免收1个月房租、物业费。
2.对先租人才公寓再购买人才住房的,实行租金返还奖励。 其中:租赁一年(含)内购买人才住房的,给予租金100%奖励; 租赁两年(含)内购买人才住房的,给予租金100%的奖励。 如果您租房子,将获得租金的50%奖励; 购买人才住房租赁三年(含)以内的,给予租金30%的奖励。
3、大有实力企业、人才集聚企业、人才企业等用人单位,经新区党工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部批准,可直接与人才签订租赁协议公寓租赁管理单位,每套押金5000元,租金、物业费每年缴纳一次,住户不享受租金返还政策。 用人单位租赁房产且居住人数需要变更的,须先向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新的申请材料。 人员发生变动且未提交申请材料的,用人单位租赁资格将被取消。
4、个人与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单位签订租赁协议的,押金为每人1000元,半年缴纳租金和物业费。 租用青年公寓的租金,首期可按季缴纳,第二期起可每半年缴纳。 对个别青年公寓居住有困难的,经新区党工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可适当减免或降低租金。
5、人才公寓由新区管委会所属国有公司作为租赁管理单位管理,负责资产管理、协议签订、入住及日常管理。
六、本政策由新区党工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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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2024年宁波前湾新区滨海新城人才公寓申请条件汇总》发布于: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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