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生育津贴申领指南
1. 什么是生育津贴?
是指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享受政策范围内的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的休假期间提供的生活费用,是工资收入的替代。 凡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政策规定的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的产(假)假期间,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但不得与本人工资重复。
贵阳市生育补贴发放标准:
(一)正常情况下生育津贴发放标准: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发放基数÷30天×法定产(假)天数。
(二)参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成立不满一年的:用单位自成立之日起至发放生育津贴前的月平均缴费基数除以职工人数作为生育津贴的计算依据。
单位缴费基数是指参保女职工上一年度住院分娩时所在单位的月平均缴费基数,作为计算给付待遇的依据。 发放津贴后单位缴费基数发生调整的,不再补发生育津贴。
二、申请条件
参加贵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并在生育或计划生育人流手术前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且符合国家规定生育或计划生育人流手术的女职工省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含灵活就业人员)不能享受生育津贴。
全额或差别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其工资由单位支付。 工资低于生育津贴的,差额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补足; 企业、自费的事业单位女职工,其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生育津贴。 如果生育津贴低于个人工资,差额由用人单位补足。
贵阳市统筹地区外调动的女职工,调动前后的生育保险费缴纳期限可连续计算。
生育连续领取6个月以下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3、加工材料
1、电子医保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社保卡;
2.病历;
3、被保险人的银行账号;
4、医保经办业务平台无法通过其他部门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由经办人提供。 如果无法提供,则必须提供个人承诺书。
4. 申请时间
参保女职工享受法定产假或者享受计划生育手术法定休假后6个月内,由参保人或者参保单位负责人提出申请。
例如:参保女职工王女士于2016年1月20日剖腹产下一个孩子,她什么时候可以申请生育津贴? 王某应享受的法定产假天数为:158天+15天=173天。 产假将于2016年7月10日休完。根据政策,“法定产假结束后6个月内”,即2017年1月31日前申请生育津贴。
5. 关门时间
完成时间不会超过20个工作日。
六、加工方法
1、现场办理: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网上办理:使用电脑登录“贵州政务服务网”上传审核材料。
7. 流程
参保女职工在休法定产假、计划生育手术法定假后6个月内,由参保单位负责人统一提出申请。 个人不能自行申请生育津贴。
符合生育津贴条件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向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工资。
发放生育津贴时,医保经办机构对符合结算条件的文件,生成《贵阳市生育津贴手动结算审批发放表》。 对于已办理贵阳市医保基金全程电子系统拨付的单位,结算费用将直接转入参保单位指定账户。 同时,参保单位可通过贵阳市医保网上服务大厅查询、打印报销单据明细;
如果您尚未办理贵阳市医保基金全程电子系统缴费,可到贵阳市医保网上服务大厅自行打印《贵阳市生育津贴手工结算审批及缴费单》(无需在贵阳市医疗保险网上服务大厅盖章)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费用结算缴费章)),直接到贵阳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基金财务部进行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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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2024贵阳生育补贴申请指南 贵州贵阳生育补贴的时限是多少?》发布于:2024-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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