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失效,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变更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的,应当补发新的《出生医学证明》:
(一)户籍管理机关无法提供户籍相关证明,需要变更新生儿姓名的;
(二)当事人提供合法鉴定机构的亲子鉴定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者母亲信息的。
《出生医学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
(一)《医学出生证明》为手写体,不使用钢笔(蓝黑墨水)或碳笔;
(二)《出生医学证明》被涂改、字迹不清或者项目填写不清晰,相关项目填写不真实的;
(三)擅自剪开《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的;
(四)《出生医学证明》未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印章或者更换为其他印章的;
(五)非法印制的《医学出生证明》;
(六)其他导致打印无效的情况。
无效的《出生医学证明》由原发证机构补发。
(一)因发证机构责任导致《出生医学证明》失效的,发证机构应当及时补发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
(二)因当事人责任导致《出生医学证明》失效的,可以向原发证机构申请补发,补发证明上的信息与原证明一致。 换发所需资料如下:
1、新生儿出生情况(或产妇出院小结)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编号(《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各提供一份)代理机构并加盖单位公章);
2、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各一份)。
3.未办理户籍手续前换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由新生儿父母户口所在地户籍机关出具新生儿父母户口未附有证明。父亲或母亲的户口簿,以及《医学出生证明》将被替换为主页和副页。 ; 办理户籍手续后,子女换领户口的,需提供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仅换领《出生医学证明》首页。
4、如母亲无法前来领取证明,须由母亲亲笔填写委托书,并委托受托人代为办理。 还须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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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赣州出生医学证明补办 赣州出生证明申请》发布于:2024-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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