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永春人才优惠购房申请

(一)公布财产。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将在永春县 *** 公共信息网等网站公布100套住宅房源房源及价格。 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可在网站下载填写《永春县人才优惠购房申请表》。

(二)提交申请。

认购对象适用于以家庭为单位购买房屋(夫妻及未成年子女构成一个家庭),每个家庭限购一套(认购家庭中仅需一名成员符合认购条件)。 申购对象按要求填写信息,将纸质材料(详见附件)提交至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号社保窗口(地址:永春市中路823号22号)县联系人:林先生)。

申请材料

(一)基本信息材料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签发的户口登记证明、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大学毕业生或大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所需材料

大学毕业生或大专毕业生的社保缴纳情况由县社保中心统一查询。 个体工商户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确认高层次人才所需材料

经审核确认的福建省、泉州市各级人才证书复印件。

(四)确认其他人才需要提供的材料

1. 高校毕业生请提供:毕业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核查报告》及二维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2、技工院校毕业生,请提供:毕业证书(2015年6月以后毕业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应在教育部“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平台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可查询。

(三)联合评审。

经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后,将申请材料报送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委人才办联合审查。 县委人才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定申请人的人才类别、在永春工作年限、是否领取住房补贴;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含曾在永春居住的)在永春拥有的房产。 (出售)、出具 *** 房屋状况;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核购买对象是否有未按照合同交付的房屋,是否购买了政策性住房。

(四)评审和公示。

联合审核后,符合条件的认购对象的认购资格将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五)确认资格。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确认本批申购对象名单。

(6)选房和销售。

根据登记公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按照选房规则组织选房和销售,办理相关房屋购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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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如何申请泉州2024年永春人才住房优惠(永春人才引进政策)》发布于:2024-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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