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衡阳办理出生证明有户籍要求吗?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生育子女的夫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办理子女登记:
1、配偶双方或其中一方有我省户籍。
2、夫妻双方均未在本省户口且在本省居住1个月以上。 (需要居留许可)
3、夫妻可以在生育前办理出生登记,也可以在生育后补办登记。 双方符合婚姻登记条件且非婚生育的,可以在申领结婚证后补登记。 建议在怀孕前或怀孕前三个月内进行分娩登记。
衡阳出生证明办理流程
夫妻双方应在现场或网上如实填写《出生登记表》并提交相关信息。 受理现场核对登记信息及相关信息后,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现场申请。
1、现场登记机构:配偶一方户口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镇(街道)有关机构或者其委托的村(居)民委员会。
2、申请人携带所需材料到登记机构窗口。
3、注册机构工作人员对信息进行比对审核:比对一致,则予以注册; 如果还没有比对信息,则按照承诺进行注册(需提供承诺书)。
4、经核实,登记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未依法生育、提供虚假信息、冒充他人、承诺与事实不符的婚育事项等情形的,予以登记:将被拒绝,并书面解释理由。
(二)网上申请
1.通过手机或电脑通过官网或微信公众号链接
方法一:登录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出生登记→湖南省出生登记网上平台。
方式二:关注“湖南省居民健康卡”微信公众号→便民服务“出生登记”→湖南省出生登记网上平台。
方式三:关注“湖南省计划生育协会”微信公众号→热门话题→“出生登记”→湖南省出生登记网上平台。
2、注册机构工作人员对信息进行比对审核:比对一致,则予以注册; 如果还没有比对信息,则按照承诺进行注册(需提供承诺书)。
3、形成电子版《湖南省出生登记凭条》。
4、申请人可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版《湖南省出生登记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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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在衡阳办理出生证明有户籍要求吗?》发布于:2024-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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