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3月31日起,贵州省停止颁发独生子女家长荣誉证书。

根据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印发的《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全面两孩政策有关问题的意见》(贵州卫生计生委〔2016〕23号)要求, 《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公布实施,自2016年3月31日起,全省停止申领《独生子女家长光荣证》。 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2016年1月1日后自愿独生一孩的夫妇将不再核发《独生子女家长光荣证》。

可以补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明书》的情况

如果您已经申请了证书但不小心丢失了,可以前往:

1、工作单位;

2. 社区;

3、发证的县级卫生局3个单位加盖各自印章,出具相关证明。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书”的家庭可享受以下奖励和优惠:

(一)给予独生子女父母100元至500元一次性奖励费,自领证当月起至子女每月领取5元以上独生子女医疗保健费年满 14 岁;

(二)按照规定退休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退休当月基本工资的5%加发退休补助费,但加发后的比例不得超过100% 。 退休金可以一次性支付。 企业职工按照规定退休的,在退休时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按5%追加领取养老金。 具体办法由省人民 *** 制定;

(三)在老年人福利和养老服务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四)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农村独生子女的教育、就业、宅基地安排。 农村一胎家庭女考生、农村二女绝育户女考生加分规定由省级人民 *** 规定,并根据国家高考要求及时调整考试政策;

(五)有条件的单位、乡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可以酌情补贴或者减免独生子女的托儿费、学费、医疗费等;

(六)地方规定的其他奖励和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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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自2016年3月31日起,贵州省停止颁发独生子女家长荣誉证书。》发布于: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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