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最新购房政策

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截图

1.落实购房补贴政策。

个人在桂林市柳城区、灵川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合同网上签订、登记、备案,缴纳契税的,按已缴纳契税的100%(50%)给予财政补贴。其中现金补贴,50%为专项消费券),现金补贴直接发放至购房者指定银行卡,专项消费券通过银联云闪付发放至购房者云闪付账户平台。 购房者可在本市参与消费券核验的商户使用专项消费券。 优惠券。 政策实施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临桂区 *** 、灵川县 *** )

2.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预售商品房首付。

市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桂林市柳城区、灵川县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购买和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并委托他人代缴住房公积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资金转入房屋销售公司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首付。 政策实施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临桂区 *** 、灵川县 *** )

3.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房时,家庭成员在桂林市拟购买商品房区域内无 *** 住房(分别为婺城区、临桂区、陵川县),无论是否已使用贷款购房,银行金融机构均按首套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桂林分行、国家金融监管局桂林监管分局、市金融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临桂区 *** 、灵川县 *** )

4.及时降低新建商品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鼓励有序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及时调整本市之一、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第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在同期贷款报价利率(LPR)基础上调整60个基点。 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调20个基点; 引导商业银行依法有序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鼓励商业银行自主与借款人协商变更合同协议,或发放新贷款替代原有存量贷款。 。 。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桂林分行、国家金融监管局桂林监管分局、市金融办)

5.对购买住房换房的居民个人所得税给予退税。

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出售现有住房后1年内在同城回购住房的,退还出售现有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折扣。 其中,新购房屋金额大于或等于现有房屋 *** 金额的,全额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如果新购买的房屋金额小于现有房屋 *** 金额的,则按照新购买的房屋金额与现有房屋 *** 金额的比例退还现有房屋的已售金额。 已缴纳个人所得税。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临桂区 *** 、陵川县 *** )

6.优化二手房按揭过户流程。

商业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二手房交易实行“存转”,简化办理流程,加大“存转”业务宣传力度。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国家金融监管局桂林监管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金融办、临桂区 *** 、灵川县 *** )

7.支持车位去库存。

对在桂林市柳城区、灵川县购买新停车位并完成商品房合同登记和契税缴纳的个人,按已缴纳契税的100%给予财政补贴。 政策实施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临桂区 *** 、陵川县 *** )

8.定期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时间。

对于市场化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商品房为担保,可在项目首套竣工验收备案前申请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政策实施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临桂区 *** 、灵川县 *** )

9.分阶段缓缴专项物业维修资金。

以可售房屋作为担保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申请缓缴6个月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政策实施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0.引导金融机构继续扩大房地产企业存量融资,稳定房地产开发贷款。

鼓励金融机构重点支持治理健全、主业突出、资质良好的房地产企业稳健发展,按照市场化原则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 在确保债权安全的前提下,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原则与房地产企业自主协商,通过展期存量贷款、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积极提供支持。促进项目完成和交付。 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现有融资可在原规定基础上再延长一年。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桂林分行、国家金融监管局桂林监管分局、市金融办)

11.加快“商改住”调整。

加快“商改住”项目审批流程,开辟限期办理“绿色通道”。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临桂区 *** 、灵川县 *** ) 12.支持商业银行担保替代预售监管资金,防范化解房地产企业流动性风险。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家金融监管局桂林监管分局、人民银行桂林分行、市金融办、临桂区 *** 、灵川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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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桂林最新购房政策(桂林最新购房政策)》发布于: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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