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临桂区购房补贴指南

为做好临桂区申领和发放购房补贴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购房补贴对象、条件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 在临桂区购买新建商品房、新建商品车位/仓库的个人(不含二手房、二手车位/仓库)。

(二)享受购房(车位/车库)补贴的条件。 新建商品房、新建商业车位/仓库销售合同网上签订时间、合同登记备案时间、房产销售发票、契税发票开具时间必须在2023年9月11日至2024年3月31日(包括的)。

(三)补贴标准。

在临桂区购买新建商品房、新建商业停车位(仓库)。 财政补贴按照购房者缴纳契税的100%给予财政补贴,补贴资金直接支付至购房者指定银行卡。

2. 补贴申请流程

(一)补贴申请、审核、发放流程

1.符合条件的采购商提出补贴申请。 登录桂林市临桂区人民 *** 门户网站下载或到开发公司售楼部领取《购买临桂区新建商品房(车位/仓库)购房补贴审核申请表》,并如实填写;

2、企业统一提交申请材料。 各开发公司负责收集本项目符合条件的购房者提供的补贴申请材料,统一送交临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交易管理科审核;

3、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向区财政局提出申请。 经区财政局批准后,财政补贴资金按照补贴标准拨付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将补贴资金直接划拨至区。 开具至买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申请材料

1、《临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车位/车库)购房补贴申请表》(原件)附件1;

2、购买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

4、《商品房销售合同登记证明》(原件);

5、契税发票(复印件);

6、房地产销售发票(复印件);

7、购买人银行账号(卡号)(复印件);

8、《临桂区购买新建商品房(车位/车库)购房补贴条件》内容确认函(原件)附件2。

注: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3. 申请处理时间

2023年9月11日至2024年4月30日(含)期间,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购房(车位/车库)补贴资格。

4、其他事项

(1)收到财政补贴后,如需退房(车位/仓库),须先退还补贴,再办理解约手续。 具体流程如下:

1.购房者申请注销商品房合同登记前,须全额退还收到的财政补贴,并凭退还补贴的相关证明办理退房、退税手续。

2、购买人申请注销商业车位(库)合同前,须全额返还已收到的财政补贴,并凭相关证明办理退还车位(库)及退税手续退还的补贴。

(二)2023年9月11日前已在临桂区办理新建商品房(车位/仓库)销售合同登记,且购房人于2023年9月11日至2024年3月31日(含)期间注销合同登记的,原购房人(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临桂区购买新建商品房、新建商品车位(库房)的,不属于补贴范围。

(三)其他未明确事项,由桂林市临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桂林市临桂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购房补贴申请发放(退还)查询热线:桂林市临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财务股:0773-; 桂林市临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交易管理股:0773-。

附件1:《临桂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停车库)购房补贴申请表》

附件2:《临桂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停车库)住房补贴条件》内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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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桂林市临桂区购房补贴指南 桂林市临桂购房政策》发布于: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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