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婺城区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一、购房补贴对象、条件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

在婺城区(秀峰区、叠彩区、象山区、七星区、燕山区)购买新建商品房、新建商品房车位(不含二手房、二手车位)的个人。

(二)享受购房(车位)补贴的条件。

新建商品房、新建商品车位销售合同网上签订时间、合同登记备案时间、房产销售发票、契税发票开具时间须在2023年9月11日至2024年3月31日(含)之间。

(三)补贴标准。

1、在婺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 按购房者缴纳契税的100%给予财政补贴(其中50%为现金补贴,50%为专项消费券)。 现金补贴直接发放至购房者指定银行卡,专项消费券通过银联云闪付平台发放。 购房者通过云闪付账户,可在全市参与消费券核验的商户使用专用消费券。

2、在婺城区购买新的商业停车位。 按照购房者缴纳契税的100%给予财政补贴。

2. 补贴申请流程

(一)补贴申请、审核和发放流程。

1.符合条件的采购商提出补贴申请。 登录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或获取《婺城区新建商品住房(车位)购房补贴审核申请表》:开发公司销售部门,如实填写;

2、企业统一提交申请材料。 各开发公司负责收集本项目符合条件的购房者提供的补贴申请材料,统一送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位于市政服务中心三楼的购房补贴窗口审核;

3、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 经市财政局批准后,财政补贴资金按照补贴标准拨付。 其中,现金补贴转入市房地产市场服务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的二级机构),由市房地产市场服务中心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购房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专项消费券由市商务局通过银联云闪付平台发放至购房者云闪付账户。

(二)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婺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车位)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

2、确认《婺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车位)购房补贴条件》(附件2)内容。

3、购买人的身份证或身份证明;

4、《商品房销售合同》主要内容页面;

5、《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证明》;

6、契税发票;

7、房产销售发票;

8、购买人银行账号(卡号);

上述信息必须提供一式两份。 除第1、2项外,须提供原件。 其他材料须核对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特别提醒:根据特殊消费券发放要求,购买人(同时也是补贴申请人)需下载“银联云闪付平台”APP并实名注册。 手机号码、账户名称必须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

3. 申请处理时间

2023年9月11日至2024年4月30日(含)期间,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购房(车位)补贴资格。

4、其他事项

(一)收到财政补贴后,如需退房(车位),须先退还补贴,然后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具体流程如下:

1、购房人申请解除商品房合同并办理登记前,须全额退还收到的财政补贴,并凭退还补贴的相关证明办理退房、退税手续。 其中,财政补贴的50%以现金方式退回市房地产市场服务中心账户。 专项消费券补贴的50%,已使用部分须以现金或折算转账方式退回市商务局账户; 未使用的消费券将由银联云闪付平台直接回收并返还至市商务局账户,并由市商务局征收,向市住建局开具专用消费券补贴资金回收证明局。

2、购买人申请注销商业车位合同登记前,须全额返还已收到的财政补贴,并凭退还补贴的相关凭证办理车位返还和退税手续。

(二)2023年9月11日前已在婺城区完成新建商品房(车位)销售合同登记,购房人于2023年9月11日至2024年3月31日(含)期间注销合同登记的;原购买人(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婺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新建商品停车位的,不属于补贴范围。

(三)其他未明确事项,由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桂林市财政局、桂林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购房补贴申请发放(退还)咨询热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773-;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购房补贴窗口:0773-、

专项消费券补贴发放(退还)咨询热线:市商务局:0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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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桂林市城镇购房补贴申请指南(广西桂林市购房有补贴吗)?》发布于: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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