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屋概况
该批公共租赁住房为龙秋公寓项目,共1471套,租赁期限为3年。
房型使用要求:本批房屋整套出租或归还,承租方安排符合条件的员工入住作为集体宿舍。
2. 套装中包含的设备
三、租金标准及优惠比例
注:本批次楼盘标准市场租金价格以住宅部分三层为标准楼层,并根据层高进行相应调整(楼层调整系数为0.002)。
4. 应用对象
本批次申请人为在厦门稳定就业的无房职工。 职工所在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或“租赁单位”)作为申请住房的申请单位。
五、申请条件
参加单位集体报名的员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厦门市无住房且无其他 *** 住房优惠政策(包括对新就业大学生“五年内租金减半”租金补贴);
(二)申请员工应当与申请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者其他雇佣关系合同,并在申请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社会保障所属地为厦门市。
六、申请材料
(1)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单位版,加盖公章);
(二)申请人证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并加盖公章);
(三)申请人员社会保险参加及缴费情况证明原件(加盖社保中心或税务局印章),缴费期限为受理截止前1个月至当月。
上述申请材料由申请单位按照上述要求整理并统一报送,经营企业不得接受职工个人的收据。
7. 申请审核流程
(一)提交申请材料
根据本方案要求,申请人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网向安居集团旗下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租赁”)在线提交上述申请管理平台(网址:)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材料。
(二)审核申请材料
根据本预案要求,厦门租赁将在受理申请截止日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核。 审核结果将在安居集团官方网站和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公示,公示期为3天。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夏房租赁提交书面复议材料。
八、分配程序
(一)确定租赁房产
审核结果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厦门租赁将根据申请单位审核通过的员工人数确定租赁住房配额。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 *** 成网上选房,确定租赁住房。
(二)本单位住房租金分配情况
申请单位根据选房结果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分配租金,并及时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在线提交入住登记信息。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人员登记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选定住房。
(三)签订租赁合同
厦门租赁根据选房结果和住户登记信息,与申请单位及登记员工签订单位租赁合同和个人租赁合同。 申请单位或登记从业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本批次申请视为自动放弃,须向厦门租赁提交《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放弃声明》。
(四)组织送货上门
承租人应当按照房屋租赁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前往项目所在物业服务单位办理交接手续。
(5) 剩余住房存量
该批租赁完成后,如有剩余房源,夏房租赁将在安居集团官网公布剩余房源信息。
九、费用缴纳方式
(一)房屋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由承租人统一缴纳,房屋租赁按下列方式收取:
1、承租人应于合同签订之日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缴纳履约保证金;
2、房屋租金按市场租金标准的70%计算。 承租人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支付首期租金,即自租金计算之日起之一个自然季度的租金;
3、厦门租赁于每个自然季度正月10日前(即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收取本季度租金。
(二)因租赁房屋产生的公共物业服务费和日常专项维护资金,由物业服务单位向承租单位收取。
(3)日常用水、生活用电由承租人或承租员工按实际产生量缴纳。 共享水电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缴或者由承租人、承租员工按照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向有关单位缴纳。 。
承租单位和承租员工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上述费用。
十、承租单位的出租管理
(一)承租人与夏房租赁签订租赁合同后,如需提前返还全部或部分房屋的,须完成以下全部事项:
1、承租人如要求在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限前归还租赁物,应在租金计算开始日前向夏房租赁提出书面申请,以“单位”为最小单位。 同意在租金开始计算日之前将租赁房屋归还给夏房租赁;
2、承租人在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限内要求退租的,承租人应向夏房租赁提出以“单位”为最小单位的书面退租申请。 征得夏房租赁同意后,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出退出请求。 取消手续必须在申请租赁后的次月1日至5日之间办理。
(二)租赁期满未续租的,承租人应当自合同终止之日起5日内将租赁房屋返还夏房租赁,并按照合同约定办理一切相关事宜。
11、常驻员工变更管理
租赁期内,承租人如需调整入住出租房屋的员工人数(不增加出租房屋数量),应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新员工入住的,承租人应提前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提交员工个人申请材料。 经夏房租赁批准后,承租单位按月组织新员工与夏房租赁签订个人租赁合同。 完成个人租赁合同签订后,即可安排员工按照其申请的房屋地址入住。
(二)常驻职工离职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提交人员离职记录。
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室内装修、设施设备的管理。 员工个人搬入、搬出时,承租人应与常住员工核对公寓情况,确保装修、设施设备与交接时一致,并确认水、电等个人应付款账单已移交并结清。
12. 续租管理
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夏房租赁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续租申请材料,办理续租申请手续。 经夏房租赁审核符合条件的,将续租,并按照现行市场租金标准重新签订单元租赁合同和个人租赁合同。
承租人应提交的续租申请材料包括:
(1)《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续租申请表》(单位版,加盖公章);
(二)申请人证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并加盖公章);
(三)申请续租前已入住人员的,应提供该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原件(加盖社保中心或税务局印章)被提交。 付款期限为上一合同期限的租赁期限。 预计。
(4)申请续租时,申请员工为首次入住人员的,应提供该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及缴费情况的证明原件(加盖社保中心或税务局印章)局)应提交。 缴费期限即为受理续租申请的截止日期。 日期前一个月至当月。
十三、日常管理职责
(一)厦门房屋租赁
1、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租赁合同签订后,在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租赁信息;
2.对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发现违法使用的,及时纠正,按照有关规定和租赁合同处理,并酌情通知有关单位;
(三)每年向市住房保障行政部门书面报告公共租赁住房征收、经营和管理情况,接受住房分配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4、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负责处理室内非人为损坏造成的大中型维修事宜,建立维修保养工作制度;
5、选聘公共租赁住房物业服务企业,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六)联系、指导承租单位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和管理;
7、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征缴工作。
(二)物业服务企业
1.配合建立公共租赁住房居民档案,登记居民入住状况,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及时了解住房动态。 发现违规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及时通知夏皇租赁;
2、协助每户每年不少于两次验房。 检查内容包括住户的居住条件、家具、家电、固定装置等,核实现场基本违规情况并向房屋租赁部门报告;
3、负责社区日常物业服务和管理。
(三)承租单位
1、安排专人对接、协助夏房租赁做好租赁房屋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2.切实承担集体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职责,严格审核管控住户,及时清除不符合租用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住户;
3、定期检查单位租赁的房产,确保不存在转租、出借、无故空置等非法用途;
4、负责单位出租物业的小修(如灯泡、门锁、窗扣等易损易耗品、管道疏通等)。
14. 处理时间
申请时间: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3月22日
审核时间: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3月31日
抽签(拟定):2024 年 4 月 1 日
选房(计划):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3日
合同签订(拟):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4月19日
发货时间(计划):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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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厦门市2024年之一批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计划(龙秋公寓)》发布于: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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