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一单位连续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满12个月的,可按照规定的产假时间享受生育津贴。 如果您的工作发生变化,则需要重新计算受保月份。 女职工生育时连续12个月未缴纳工资,且在孩子1岁前已缴纳12个月的,还可享受生育津贴。

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但不能享受生育补贴。

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待遇如下:

1、2020年1月1日后生育的,可按规定享受98天产假; 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增加的90天产假期间,还可享受生育津贴。 补贴,也就是总共188天的产假补贴。 此外,生育困难的女职工还可额外领取15天的产假津贴。 生育多胞胎的,每增加一个孩子,生育津贴增加15天。

2、女职工怀孕4个月前流产的,可享受15天的产假津贴。 如果怀孕4个月后流产,可以享受42天的产假津贴。

3、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单位上一年度支付的月平均工资除以30计算。

需要说明的是,工资由财政承担的国家机关和其他用人单位女职工生育、终止妊娠的,不再领取生育津贴,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常支付。

女职工申请生育津贴,可携带以下材料到参保单位相应市、县(区)医保中心窗口现场办理:

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出生证明复印件

出生证明复印件

结婚证复印件

住院发票原件

出院证明或诊断证明原件

住院费用总清单

医院病历复印件(正常分娩不需要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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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洛阳市女职工生育津贴申领指南 洛阳市女职工生育津贴申领 *** 》发布于: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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