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教育局关于202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 *** 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和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印发教育部等九部门的通知》精神教育”(交济[2021]8号)等文件,切实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现就全区开展202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指导思想

幼儿园招生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按照新时代扩大和提高基础教育行动计划和“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发展”的要求,持续扩大公办幼儿园覆盖面,提高学前教育普惠率,坚持要规范管理,强化服务意识,充分发挥 *** 的规划协调职能,进一步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

总需求

坚持公益性、普惠性学前教育方向,由区教育局出台统一招生政策,各助教处(中心)统筹协调安排,各幼儿园负责具体实施。

公办幼儿园招生优先满足3至6岁儿童需求,鼓励统筹有条件的幼儿园为2至3岁儿童开办日托班。

招生对象

户籍、家庭居住在鄞州区的适龄儿童或实际居住在鄞州区的适龄儿童。

(一)年龄范围

小班:3岁以上(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出生)

中班:4岁以上(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

大班:5岁或以上(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

(二)随迁适龄儿童优先登记条件

完善凭居住证随迁的学龄儿童准入政策。 2024年秋季,优先考虑持有《浙江省居住证》且户口在鄞州区的适龄儿童,或父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

1、父母双方在我区有相对固定的住所。 截至2024年4月21日,持有有效《浙江省居住证》。 查验当日《浙江省居住证》仍然有效。

2、父母之一已依法参加我市社会保险。 截至2024年4月21日,其按月连续参保6个月及以上,无间断。 到检验日他仍然有保险,额外付款无效。

时段安排

(一)2024年具备招生资格的幼儿园名单将于3月25日在鄞州教育网公示,各幼儿园于3月27日前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

各幼儿园公布的内容包括:幼儿园性质、年级及星级、招生年限及班数、报名方式、入园程序、收费项目及标准、核对所需材料等。

(二)小班学龄儿童网上报名:4月11日9:00至4月15日17:00。如网上报名遇到困难或逾期,家长可到就近的公立幼儿园办理4月16日起开始接受报名。

中高班网上报名:4月16日9:00至4月19日17:00。如网上报名困难或逾期,家长可于4月22日起到就近的公办幼儿园补报名。 。

(三)报名信息审核:4月16日至4月25日。

(四)预录取:4月26日至4月28日,各幼儿园及时发布预录取结果。

(五)4月30日前,在保证幼儿园规模、班级数符合相关要求的前提下,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可按照《全国幼儿园申报办法》相关要求提出开设托儿所。鄞州区开办走读学校(试行)》 班级申请获批后,招收2岁以上(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出生)适龄儿童。

(六)学龄儿童网上报名通知:5月10日至5月14日,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并发布,以发布信息为准。

网上报名方式

凡申请入读我区幼儿园的适龄儿童,均须在网上登记注册信息。 其流程安排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信息登记

一、小班适龄儿童,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须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宁波市幼儿园招生和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登记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系统”)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生管理系统”)。 ,URL:) 执行注册操作。 监护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后,通过授权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填写适龄儿童基本信息,根据注册选择行政区县(以下简称“鄞州区”)符合条件,进入相应的注册通道,注册孩子的信息,并选择申请。 幼儿园(建议使用电脑操作,操作方法参见招生管理系统《幼儿园注册操作指南》)。

监护人最多可以为小学龄儿童选择 3 所幼儿园,建议监护人选择离自己最近的幼儿园。

目前在日托班就读的孩子,如果需要在我区参加小班授课,必须重新报名。

2、中上班年龄段的孩子,家长或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办”APP——“银洲招生服务”或“银灵幼学”——报名幼儿园中上班,登记幼儿信息,选择1所幼儿园。

3、父母或监护人登记信息时,拥有多套房产的家庭只能选择填写其中一项房产的信息,并将其作为登记依据之一。 监护人必须如实填写所有注册信息。 如有虚假信息,将取消录取资格。

4、网上报名顺序与录取顺序没有必然联系。 建议家长错峰时间登录招生管理系统,根据幼儿园公布的招生信息合理选择。

(二)信息核实

各幼儿园及时公布核查方式、时间安排等具体事项。 监护人必须关注所申请幼儿园的公告或通知,积极配合核查工作。

(三)受理与备案

预录取学龄儿童必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医疗保健制度进行体检,合格后方可入学; 幼儿园将幼儿信息录入国家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录取原则及顺序

此部分适用于小班招生。 详见中班、大班招生(补充招生)。

(一)录取原则

招生工作遵循以下两个基本原则:

1、坚持“居民团结”优先原则。 居住社区配套幼儿园要优先满足社区同业主子女入园需求,按照“一致居民”优先的原则,分批有序入园。 “户口一致”是指适龄儿童的户籍与父母的户籍、家庭住所一致(产权所有者仅为父母)。

2、坚持就近入园原则。 幼儿园招生应当遵循就近原则。 在有空余名额的幼儿园实施幼儿园“大人、小孩跟着幼儿园”服务举措。

(二)录取批次

在学前教育资源丰富的地区,各幼儿园可根据招生管理系统上家长报送的招生批次和幼儿园排序情况进行预招生。

学前教育资源相对紧张的地区,原则上仍分批实施有序招生。 只有上一批录取后还有空缺的情况下,才能录取下一批,直至名额满为止。 团体幼儿园合格适龄儿童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招生人数的,原则上先在团体内调整,再在区内调整。 当符合优先条件的适龄儿童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学生人数时,对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适龄儿童按居住时间长短顺序排列。 其他适龄儿童,如父母的居留许可符合条件,则需缴纳社会保险。 时间就是命令。

一、居民区配套幼儿园按以下顺序招生:

(一)学龄儿童家庭住房所在地属于配套幼儿园和社区范围的。

之一顺序:来自该社区同一家庭的学龄儿童。

第二令:适龄儿童的户口自出生之日起,就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登记。 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和居住房屋均在本社区。

第三顺序:适龄儿童户籍不在本小区,但家庭住宅在本小区,且住宅房产所有权人仅为父母。

第四令:适龄儿童户籍在幼儿园配套社区范围内,但本社区无家庭住宅。

(二)学龄儿童家庭住房位于鄞州区

之一顺序:鄞州区同户家庭的学龄儿童。

第二令:适龄儿童的户口自出生之日起,就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登记。 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和居住房屋均在鄞州区。

第三令:适龄儿童户籍不在鄞州区,但家庭住宅在鄞州区,且住宅房产所有权人仅为父母。

第四令:适龄儿童户籍在鄞州区,但在鄞州区无家庭住宅。

(三)实际居住在鄞州区的学龄儿童

之一顺序:符合搬家年龄的儿童。

第二类:其他情况下实际居住在鄞州区的适龄儿童。

2.非住宿社区配套幼儿园按以下顺序招生

之一顺序:鄞州区同户家庭的学龄儿童。

第二阶:户籍在鄞州区的学龄儿童。

第三条:在鄞州区无户籍且拥有家庭住宅的适龄儿童,其住宅产权的唯一所有者是其父母。

第四顺序:符合资格的流动年龄儿童。

第五级:其他情况下实际居住在鄞州区的适龄儿童。

工作要求

(一)分级指导招生工作。 各助教处(中心)要对辖区内学前教育资源供需情况进行研究,对辖区内幼儿园招生进行协调、协调、指导和监督。 各幼儿园的招生公告信息由助教办公室(中心)审核后统一报区教育局备案。

(二)协调各种需求。 有下列情况的适龄儿童,按照相关政策安排入园:

市区引进重点高层次人才子女、烈士子女、合格军人子女、警察英雄模范子女、因公牺牲的残疾警察子女以及烈士、英雄模范和烈士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因公殉职、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 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归侨子女、外籍人员子女、港澳台人员子女,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拆迁过渡家庭的适龄儿童,按照拆迁过渡安置协议,在助教处(中心)统筹协调下入园。

(三)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幼儿园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对学龄儿童进行任何形式的检测或者变相检测。 严格执行招生程序。 各幼儿园必须按计划招生,不得擅自改变或者扩大招生规模。 如需调整招生计划,须提前向助教办公室(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区教育局,说明调整原因和计划。 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严格控制班级名额,按规定年龄分班。 有条件的幼儿园必须按照《鄞州区幼儿园开办幼儿班申报办法(试行)》和区教育局的通知进行开办,不得提前开办。

(四)严格招生工作纪律。 各辅助教办(中心)、幼儿园要成立相应的招生领导小组和督导组,确保招生工作顺利有序。 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法规,坚决 *** 招生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 对违规招生或违反相关收费规定的,区教育局将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幼儿园,主办方将视情节轻重,采取暂停专项补助资金等处罚,甚至取消办学资格。

鄞州区(幼儿园)各助教处(中心)招生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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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鄞州区教育局关于202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发布于:202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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