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我市申请出生登记:

1、父母为户籍居民,在境外出生并经出入境部门认定具有中国国籍或未取得境外居留权的子女,可向在我市户籍的父母(家长)办理户口登记。

2、父母一方为家庭户,另一方为集体户,且父母均为本市户口的,在境外出生并经出入境部门认定为中国公民或未取得境外居留权的子女应该陪伴家人。 户内一方登记为户; 仅一方为我市户籍居民的,在境外出生并经出入境部门认定为中国公民或未取得境外居留权的子女,可在我市户口登记(在校学生集体户除外)父母一方必须登记为一个家庭。 集体户是在校学生集体户的,对方必须到该户登记。

3、父母双方均为集体户(集体户在校学生除外)的,在境外出生并经出入境部门认定为中国公民或未取得境外居留权的子女,可跟随有户籍的父母在我们的城市。 登记并登记为户口; 一方为在校学生集体户的,应当与另一方为非在校学生集体户共同登记。

4.父母均属于在校学生集体户且在国外出生并经出入境部门认定具有中国国籍或未取得境外居留权的子女,可随其有户籍的祖父或外祖父登记。户籍在我市。 进入房子。

5、父母一方是本市户口,另一方是现役军人且已被注销户口的子女。 在境外出生并经出入境部门认定为中国公民或未取得境外居留权的子女,可以到我市户籍部门办理户口登记。 登记时,如果母亲是军人,军队驻扎在我市,也可以在我市登记她母亲所在部队所在军营的集体户,或者在我市登记的父母拥有自己的户口。财产; 父母一方为外地户口,一方为现役军人,因服兵役被注销户口前为本市户口。 孩子在国外出生,已被出入境部门认定为中国公民或尚未取得国外居留权。 祖父(母亲)或外祖父已在本市户籍。 经父母居住地户主同意,可以向本市户籍的祖父、外祖父登记。

6、父母一方为我市户籍居民,另一方为外国人或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华侨。 在国外出生并已被出入境部门认定为中国公民或尚未取得境外居留权的。 儿童可以到我市户政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7、父母一方为本市居民并因死亡被注销户口,另一方为外国人(境外)、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华侨的;身份不明、在国外出生并经出入境部门认定为中国籍或未取得境外居留权的子女,可以随户籍在我市的祖父母办理户口登记。

八、父母是现役军人且被注销户口的子女、在国外出生并经出入境部门认定为中国公民的或未取得境外居留权的,可以居住在境内集体户。他们的父母驻扎在军队或跟随我们城市的军营。 登记的祖父(或外祖父)将自己的财产登记在父母的兵站所在城市。

9、父母双方均为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华侨,或父母一方为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华侨,另一方为外国人,在国外出生并被出入境部门认定为中国国籍的或尚未在国外获得。 具有居留权的子女可以在我市户籍的祖父(母亲)或外祖父(母亲)处登记。

10、父母因死亡注销户口、在国外出生并经出入境部门认定具有中国国籍或未取得境外居留权的子女,可随祖父(母亲)或母亲办理户口登记祖父(母亲)户口在我市。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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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境外出生子女东莞落户指南 最新境外出生子女东莞落户指南》发布于: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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