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新生儿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一)基础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 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待核实原件。

2. 出生医学证明。 检查原件。

3. 父母一方的结婚证。 如果父母是夫妻,请提供原始文件以供核实。

4、保管权属材料。 如果父母离婚,请提供以下监护权属材料之一:1.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2.法院调解书,3.法院判决书; 原件必须经过验证。

5. 孩子的出生登记声明。 父母离婚后子女搬入非监护人家庭的规定,须在现场办理或在“爱万家”预约时填写,并须经父母双方签字同意。

6.非婚生育须知。 若为非婚生子女(含单亲),请在现场办理或“爱万家”预约时填写。

7、亲子关系识别。 非婚生子女(含单亲)向父亲申报出生登记的,须提供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鉴定书,并核实原件。

8、户主居民身份证。 户口登记必须是非亲属户,与户主是非亲属关系,并且必须注明“本人已征得户主同意加入该户。如果有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签字并核实原件。

9、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提供登记父亲(父母)居住的集体户,并注明“仅供XXX户籍业务使用”,原件将被收取。

10、家庭关系材料。 如果出生医学证明上记录的婴儿姓氏与父母姓氏不一致,则应选择其他直系长辈(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甚至更高级别的直系长辈)的姓氏; 包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公证、独生子女证、收养登记证、收养公证、亲属关系公证、能明确反映关系的户口簿、亲子关系鉴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能体现亲属关系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档案材料(须加盖托管单位公章)); 核实原件。

(二)其他需要提供的情况及材料

1.1 父母双方同属一个家庭

1、户籍当事人的户口簿。 检查原件。

1.2 一方父母为家庭户,一方父母为集体户。

1、户籍当事人的户口簿。 如果您属于集体户,请提供常住人口登记证并核对原件。

1.3 父母双方均为集体户,且父母一方或双方均为集体户在校学生。

1、户主的常住人口登记证。 检查原件。

1.4 父母双方均为集体户(均为在校学生集体户)

1. 父亲的永久居民登记卡。 检查原件。

2. 母亲的永久居民登记卡。 检查原件。

3、父亲所在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您可以验证原件,也可以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申请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母亲所在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您可以验证原件,也可以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申请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户口当事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簿。 检查原件。

6、家庭关系材料。 入户人员与祖父母的亲属关系相关材料包括结婚证、医学出生证明、出生公证、独生子女证、收养登记证明、收养公证、亲属关系公证、能明确反映关系的户口簿等、亲子关系证明、能反映家庭关系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众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档案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保管单位)),并须核对原件。

1.5 父母一方为户籍居民,一方为军人

1、户籍当事人的户口簿。 原件须由在我市户籍登记的父母提供。

2、母亲军官(士官)证书。 我的母亲是一名军人,驻扎在我们的城市。 我现在向我母亲所在的站申请登记,并提供原始材料以供核实。

3、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我的母亲是一名军人,驻扎在我们的城市。 本人欲申请在母亲驻地军营办理集体户口,并注明“仅限XXX户口业务”。 原始文件将被收集。

4、业主身份证号码、房产证号码(或购房合同登记号码)。 如果母亲是军人,驻扎在我们城市,现在正在申请提供父母的房产; 或者申请人可以自愿提供房产证或者房产权证。

5、父亲(母亲)的军官(士官)证明。 父母一方是军人,因服兵役被注销户口前是本市居民,另一方在外地有户籍的,现登记为居民其祖父、外祖父在本市户籍的家庭。 检查原件。

6、户主居民身份证。 父母一方是军人,因服兵役被注销户口前是本市居民,另一方在外地有户籍的,现登记在本市户口其祖父或外祖父在本市户籍; 并注明“本人已征得户主同意入户,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签字; 验证原件。

七、户口当事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簿。 提供祖父(母亲)或外祖父(母亲)在本市登记的户口; 必须验证原件。

8、家庭关系材料。 提供祖父(母亲)或外祖父(母亲)在本市的户籍; 与户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亲属关系材料包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公证、独生子女证、收养登记证明、收养公证、亲属关系公证、能清楚反映关系的户口簿、父母-子女关系鉴定、能反映关系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众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档案。 (须加盖托管单位公章)); 验证原件。

1.6 父母一方为户籍居民,父母一方为外国人或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华侨。

1、户籍当事人的户口簿。 如果您属于集体户,请提供常住人口登记证并核对原件。

2、外方身份证明文件。 如父母一方为外国人(境外)或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华侨,请提供原件以供核实。

1.7 父母一方原为我市户口,因死亡被注销户口,另一方为外国人(海外)、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华侨或身份不明的身份。

1、入户人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户口簿。 提供祖父(母亲)或外祖父(母亲)在本市登记的户口; 必须验证原件。

2. 家长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定)》。 原件经核实且公安机关人口信息系统可查到因死亡注销户口的,无需提供。

3、外方身份证明文件。 如父母一方为外国人(境外)或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华侨,请提供原件以供核实。

4、调查报告。 父母一方身份不明的,由居住地公安机关调查后提供,无需申请人提供。

1.8 父母都是军人

1、父亲军官(士官)证明。 检查原件。

2、母亲军官(士官)证书。 检查原件。

3、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我父亲(母亲)的军队驻扎在我们城市。 本人现申请在父亲(母亲)军队驻地军营办理集体户口,并注明“仅限XXX户口业务”。 将收到原件。

4、业主身份证号码、房产证号码(或购房合同登记号码)。 如果您的父母常驻本市,您现申请提供您父母的房产; 或者申请人可以自愿提供房产证或者房产权证。

5、户口当事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簿。 提供祖父(母亲)或外祖父(母亲)的户籍与本市户籍; 必须验证原件。

6、家庭关系材料。 提供祖父(母亲)或外祖父(母亲)在本市的户籍; 与户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亲属关系材料包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公证、独生子女证、收养登记证明、收养公证、亲属关系公证、能明确反映关系的户口簿、父母-子女关系鉴定、能反映关系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众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档案。 (须加盖托管单位公章)); 验证原件。

1.9 父母双方均为华侨或父母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外国人

1、入户人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户口簿。 以本市户籍入户的祖父(母亲)或外祖父(母亲)证明; 必须验证原件。

2.父亲的身份证件。 检查原件。

3.母亲的身份证件。 检查原件。

4、家庭关系材料。 提供本市户籍并入户的祖父(母亲)或外祖父(母亲); 与户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亲属关系材料包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公证、独生子女证、收养登记证明、收养公证、亲属关系公证、能明确反映关系的户口簿、父母亲子女关系鉴定,能反映关系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众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档案资料(须加盖监护单位公章); 验证原件。

5、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请提供本市户籍祖父(母亲)或外祖父(母亲)所在集体户口登记表复印件,并注明“仅供XXX户口登记业务使用”,原件将被收取。

1.10 父母双亡

1、入户人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户口簿。 以本市户籍入户的祖父(母亲)或外祖父(母亲)证明; 必须验证原件。

2. 父亲的“死亡医学证明(推定)”。 原件经核实且公安机关人口信息系统可以查到因死亡注销户口的,无需提供。

3. 母亲的“死亡医学证明(推定)”。 原件经核实且公安机关人口信息系统可以查到因死亡注销户口的,无需提供。

4、家庭关系材料。 提供本市户籍并入户的祖父(母亲)或外祖父(母亲); 与户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亲属关系材料包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公证、独生子女证、收养登记证明、收养公证、亲属关系公证、能明确反映关系的户口簿、父母亲子女关系鉴定,能反映关系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众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档案资料(须加盖监护单位公章); 验证原件。

5、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请提供本市户籍祖父(母亲)或外祖父(母亲)所在集体户口登记表复印件,并注明“仅供XXX户口登记业务使用”,原件将被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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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东莞新生儿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东莞新生儿登记需要什么材料?》发布于: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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