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新生儿户籍条件一览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在东莞市申请出生登记:

1、父母为户籍居民且在本市(地区)出生的子女,可到我市户籍的父母处办理户口登记。

2、父母一方为家庭户,另一方为集体户,且父母均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在乡(区)出生的子女应随家庭户一方父母户口; 我们市只有一位家长进行了登记。 居民在国(境)内出生的子女,可随父母一方登记在我市户籍(学生集体户除外)。 集体户为在校学生集体户的,需到家庭户登记。 只需注册并登录即可。

3、父母双方均为集体户(中学生集体户除外)的,在国(地区)出生的子女可随父母户口在我市户口登记; 家长之一是集体户在校学生的,应当到非在校学生集体户登记。

4、父母双方均为学校集体户学生。 在本市(地区)出生的子女,可向在本市户籍的祖父(母亲)或外祖父(母亲)登记。

5、父母一方为我市居民,另一方为现役军人且已注销户口的,在本市(地区)出生的子女可到我市户籍一方办理户口登记。 比如,如果你的母亲是一名军人,她所在的单位驻扎在我们市,你也可以和你的母亲一起在我市登记为部队营房的集体户,或者如果你的父母在我们市登记城市并拥有自己的财产; 父母一方为外地户籍居民,另一方为因兵役注销户口前的现役军人。 在本市(地区)出生的本市户籍居民的子女,经祖父(母亲)所在户主同意,可以跟随本市户籍的祖父(母亲)或者外祖父。 )或外祖父在本市登记。 (母)方登记为户主。

六、父母一方为我市户籍居民,另一方为外国人或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华侨的,在该国(地区)出生的子女可到我市户籍一方办理户口登记。

7、父母在该国(地区)出生的子女,父母一方是本市居民并因死亡被注销户口,另一方是外国人、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华侨居住在国外或身份不明。 您可以在我市登记的祖父(母亲)或外祖父(母亲)处登记。

八、父母是现役军人且被注销户口的在国(境)内出生的子女,可以居住在父母所在部队所在部队集体户或者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本市登记。 ),在父母所在部队所在城市的父母拥有的房产上登记。

9、父母双方均为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华侨,或父母一方为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华侨,其中一方为外国人。 在本市(地区)出生的子女,可以跟随在本市户籍的祖父。 (母亲)或外祖父(母亲)在家庭中登记。

10、父母因死亡注销户口,在本市出生的子女,可以到我市户籍的祖父(母亲)或者外祖父(母亲)户口。

十一、在境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一岁以下新生儿。 父母双方都是该领土的居民。 父母是婚内出生的。 父母具有相同的种族成分。 姓氏跟随父亲或母亲。 父亲或母亲是一家之主。 办理出生登记的,可跨省在我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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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新生儿在东莞居住条件清单 新生儿在东莞居住条件清单图片》发布于: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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