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禁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充电的规定

注意

为预防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法》根据《省消防条例》、《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将电动自行车违法停放、充电的法律责任公告如下:

1、严禁在高层民用建筑及其他住宅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 电动自行车和电池不准上楼、进家,不准违反用电安全要求拉电线、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2.在公共门厅、疏散走廊、楼梯间、高层民用建筑安全出口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的,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拒不改正的,对商业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对非经营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3、在公共走道、楼梯间、其他住宅楼大厅等场所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

4.非法停放电动自行车,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万元以下罚款。给予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予以强制执行,必要的费用由行为人承担。

5、违规停车、充电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元; 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6、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充电引发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构成放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构成火灾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广大居民应强化消防安全意识,自觉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 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管理,制止违法行为。 如发现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举报投诉。

宣布。

2024 年 3 月 11 日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作者:admin,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天心神途传奇手游发布网

原文地址:《河南省关于严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通知》发布于:2024-03-13

发表评论

表情:
验证码
评论列表 (暂无评论,72人围观)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