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婚姻登记材料清单
▪ 大陆居民应提交:
(1)双方身份证原件(如因故无法提交身份证的,可补办有效临时身份证);
(2)双方户口本原件(若有集体户口的,可提交集体户口原件(加盖派出所公章));
(三)双方2寸近期不戴帽子、红色背景半身照片3张。
笔记:
(一)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号码应当一致; 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纠正。
(二)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申报的一致。 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有效的法院司法文书、配偶及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定)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其陈述真实性的材料; 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三)当事人申报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符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有效的法院司法文书、配偶及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定)等材料从而可以证明该说法的真实性。
▪ 现役军人应提交: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
(2)军人身份证件;
(三)军队颁发的军人婚姻登记证。
(四)双方2寸近期免帽、红色背景半身照片3张。
笔记:
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军人婚姻登记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号码应当一致; 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进行更正。
▪ 香港居民应提交:
(一)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二)香港居民身份证;
(三)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声明,表明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无直系血缘关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缘关系;
(四)双方2寸近期免帽、红色背景半身照片3张。
▪ 澳门居民应提交:
(一)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 澳门居民身份证;
(三)经澳门公证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无直系血缘关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缘关系的声明;
(四)双方2寸近期免帽、红色背景半身照片3张。
▪ 台湾居民应提交:
(一)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二)台湾地区居住者有效身份证件;
(三)经台湾公证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无直系血缘关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缘关系的声明;
(四)双方2寸近期免帽、红色背景半身照片3张。
▪ 海外华人应提交:
(1)本人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主管机关出具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无直系血亲关系的证明与对方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申请人无配偶且无直系血亲或旁系血亲关系的中文证明与对方三代之内。
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相关证明,须经与该国和中国同时建交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第三国。 经驻中国使(领)馆认证。
(三)双方2寸近期不戴帽子、红色背景半身照片3张。
▪ 外国人应提交:
(一)本人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二)您所在国公证机构或主管机关出具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或您所在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证明无配偶,或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证明。 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相关证明,须经与该国和中国同时建交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第三国。 经驻华大使馆(领事馆)认证。
(三)双方2寸近期不戴帽子、红色背景半身照片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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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长春市婚姻登记材料清单。 长春市婚姻登记材料清单。 最新名单。》发布于:202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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