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改进住宅设计与施工导则

(一)总体布局

1、居住区的布局和建筑形态应充分考虑与周围环境和建筑物的关系,通过组团空间和集中绿地的合理布局,营造密集、有序的空间形态,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鼓励采用封闭式布局,并与景观设计相结合,营造宜人的邻里互动尺度。

2、充分利用周边景观资源,尽量避免建筑物与住户之间的相互干扰。

3.应采用计算机模拟技术优化居住区布局。冬季居住区室外环境典型风速风向条件下,周围步行区距地面1.5m高度处的风速建筑物小于5.0m/s,室外休息区、儿童娱乐区风速小于2.0m/s,室外风速放大系数小于2:在建筑内典型风速风向条件下过渡季节和夏季,场地人类活动区域内不会出现涡流或无风区域

4、除靠近河流、湖泊和城市特殊规划区的地区外,居住建筑的高度原则上不大于60m,容积率不小于0.8,也不大于1.8。

2、改良型住宅建筑的建筑宽度和高度应合理控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m,更大连续面宽度的投影不应大于70m。

2、建筑高度大于24m且小于等于60m时,其更大连续面宽度的投影不应大于65m。

3、建筑高度大于60m时,其更大连续面宽度的投影不应大于60m。

4、不同建筑高度组成的连续建筑物,其更大连续面宽度的投影上限应以较高的建筑物为准。

3、改造后的住宅建筑与高速公路、国省道、轨道交通隔离围栏的距离控制在200m以上,与城市快速路的距离控制在100m以上。

4、除沿江、沿湖和城市特殊规划区外,每栋改良住宅建筑套数应不少于2/3,其日照标准应在《住宅设计标准》DB32/3920的基础上增加1小时。 累计时间段不得超过两个周期。

5、妥善打造住宅出入口、住宅大堂、团体大堂、单元门厅、候车大厅、地下车库等多层次公共空间系统,增强居民回家的仪式感、安全感、体验感。

1、住宅区主出入口应结合住宅大堂设立酒店式落客区,提升居民居家体验。

2、小区大堂应综合考虑居民的生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候车、无雨路线回家、业主日常出行活动等,解决居民多种使用场景1站。

3、住宅区内应设置功能性二级出入口,以及访客停车位、快递停车位、智能快递存放区等,避免影响重点人员和车辆出入。

4.在居住区出入口附近设置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车辆临时停车位和共享单车停放区域。

6、居住区内应采取人、车合理分流的交通组织方法,进行“人、车、非机动车”分流设计。 合理规划地上行人回程流量和地下车辆回程流量,考虑租赁、搬家、急救、快递、垃圾清运等不同车辆的流量,减少对社区的干扰。 鼓励结合风雨廊道系统,打造无风无雨的返乡流线。

7、改良住宅楼机动车停车位数量应与建筑面积相一致,见下表

八、改善住宅停车位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根据情况设置多个停车位或较大停车位(宽度不小于2.6m,长度不小于5.5m),数量不应低于普通住宅建筑标准的20%。 较大的停车位应位于地下单位门厅附近。

2.所有停车位应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安装条件。 非物业停车位充电设施应当建设到位,并具备有序充电功能。 有序充电桩应具有控制充电设施输出功率的功能,实现错峰充电和住宅区主体建筑同步规划、设计、施工、验收。 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应以小功率慢充为主,大功率快充为辅。

3、有条件时,根据居民需求设置个性化停车位、储物位。

9、住宅小区内单位附近应预留应急车辆、移动车辆和无障碍停车位。

10、非机动车库(区)应根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进行设计。 除符合《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场所消防技术规范》DB32/T3904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集中设置,不应影响行人通行。

2、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边界与住宅门厅、外墙门窗、洞口等开口、安全出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6.0m。

3、电动自行车车库应配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排烟设施。

4、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配备视频监控并具有热成像功能; 当区域温度异常时,应及时将报警信号传送至消防控制室。

5、居民小区应设置明显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引导标志,电动自行车车库应设置明显的安全疏散路线标志。

11、居住区步行活动区域应建立连贯的全无障碍交通系统,并符合《建筑和市政工程无障碍通道通用标准》及现行其他相关无障碍要求; 有大门的出入口或通道应充分考虑老人、儿童和行动不便的人。

12.鼓励改良型住宅设置开放式无围护结构的高架楼层,作为休闲、健身、娱乐、学习、绿化等公共空间,但不得作为停车场、车辆使用交通空间。架空层设计应与居住景观融为一体,打造室内外一体化的公共空间。

13、居民回家的主流线上不应设置检查井盖。 如有困难,应与路面融为一体,材质应与路面一致。 应采取相应的减震、防噪、防盗、防坠落、防移位等措施。 措施

14、居住区应根据场地标高及周边道路进行合理的竖向设计。 护栏外缘道路红线退缩不应小于1.5m。 在符合城市规划和消防、建筑、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鼓励相邻地块共用围栏; 有城市设计的,按照城市设计要求实施。 栅栏的形式和材料应进行景观美化并反映聚落的特征和质量。

十五、居住区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管理,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垃圾分类收集点的分布应满足垃圾环卫车通行和安全运行的要求。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服务半径不宜大于70m。

2、地下垃圾收集点(室)应位于地下单元门厅入口附近并隐蔽,并应有通风、供水、排水、清洁、除臭等措施。

3、地上垃圾收集点宜设置在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其位置应相对隐蔽,并与周围环境协调。 距底层住户外窗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4、垃圾运输车辆通行应避开居民主要人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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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江苏完善2024年住宅总体布局要求 江苏装修建议》发布于:202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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