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
2024年3月11日 - 2024年4月12日
【申报入口】
申请人须于3月11日至4月12日期间登录南沙区企业生命周期服务平台()注册企业账户。
在“政策落实——聚才九政策”栏目,选择“2023-2024年南沙区新引进学术人才生活补贴(首次)”填写申请信息,将所有申请者的材料提交至各单位按照报名指南一次性(不可分批提交)。 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申报条件】
(一)申请条件
1、2022年6月6日以后首次到南沙区单位工作。
2.依法缴纳本地区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中央、省、市驻区单位人员和境外人员不符合本地区缴纳社会保险条件)。 人才申报指南发布前一个月在本区缴纳工资薪金所得税的; 自申报指南发布当月起回溯不少于6个月,人才在本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无补缴),且申报指南上月公布的社保缴费单位为申报单位。
3、具有南沙区户籍(港澳台及外籍人才不受此限制)。
4、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年龄分别不超过30周岁、35周岁、40周岁。 年龄条件以2023年1月1日(含)为准。
(二)申报单位条件
1、登记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和统计关系必须在南沙区范围内。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包括经区统计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审核推荐,视为法人的专业服务机构)。
3、南沙区实际办公场所(营业场所面积按不低于本区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单位职工人数的三分之一计算,每人10平方米)。 其中,南沙区高校、科研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享受南沙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以及与区签订投资协议的重点投资项目(主体经管委会或区 *** 批准)可直接确认项目已满足实际办公条件。
【申请材料】
【补贴标准】
合格专职人才资助标准为:学士学位3万元、硕士学位6万元、博士学位12万元。
【发放方式】
新引进学术人才生活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原则上三年内等额支付。 首次申请前已在区内购买房屋的,可申请一次性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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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2024年南沙区新引进学术人才生活补贴申请指南(含入口)》发布于: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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