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协商药品门诊单独付费政策正式实施。
一、门诊药品另付费范围
纳入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单独付费范围的药品(包括议价药品、优惠药品、转常规药品的议价药品)由省医保局确定,实行动态管理。
2、门诊另付费用药品申报及标识
(一)负责认证的医疗机构。 省级二级及以上医保协议指定医疗机构中,门诊量大、综合水平高的河北省人民医院、河北医科大学之一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河北省人民医院实力都被选中了。 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河北省胸科医院、河北省中医院、石家庄市人民医院、石家庄市中医院、石家庄市第二医院、石家庄市第三医院单独作为省级门诊。 药品申请认可医疗机构。
(二)参保患者的申请和身份识别流程。 参保患者须先在微信搜索“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并注册登录。之一步:点击“河北智慧医保”首页“业务办理”栏目中的“单独付费药品识别”模块保险”进入“单独付费药品鉴定”界面,然后点击“药品鉴定”; 第二步:在“药品鉴定”界面,选择“为自己申报”或“为他人申报”;第三步:选择“为自己申报”,无需核验,直接点击“下一步”。如果选择“为他人申报” ”,需要进行患者身份验证,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第四步:确认“患者基本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第五步:如果患者为“特殊人员” 》,选择特殊人员类型,填写无法出席原因,并核对承诺填写完毕后,点击“下一步”。如果不是“特殊人员”,则直接点击“下一步”;第六步:请依次选择“认可医院”、“认可药品”、“认可科室”,并上传您的身份证明及证明材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第七步:确认患者信息并确认后材料正确无误,点击“提交”。
单独缴费福利的享受期限为一个历年。 期满后,参保患者仍需要享受单独给付待遇的,必须重新申请认定。
(三)查询单独付费药品鉴定进展情况。 查询认证进度有两种方式。 方法一:进入“单独付费药品认证”界面,点击“历史记录”,在“历史记录”界面查看“认证记录”列表; 方法二:进入“单独付费药品认证”界面。 直接查看“认证信息”列表。
(四)单独付费药品标识信息查询。 查询所用单独付费药品信息,患者需进入“单独付费药品标识”界面,点击“历史记录”,在“历史记录”界面中点击“我的药品信息”即可查询开始、结束日期及有效期的药品鉴定。 状态。
(五)单独付费的药品供应机构查询。 查询所使用的另付费药品的药品供应机构,患者需要进入“另付费药品标识”界面,点击“药品供应商查询”,进入“药品供应商查询”界面,查看附近的药品供应机构和另付费药品药物。 列表中,点击选中的“医药机构”即可查看该机构的详细信息。
三、门诊药品单独付费的治疗标准
经定点医疗机构批准,有资格使用门诊另付药品资格的参保职工,须先用完另付药品对应的门诊慢(特)病额度,方可使用门诊另付待遇【门诊另付药品对应的门诊慢(特)病限额】。另付费用药品 慢(特)病种类由复查医师在参保人员门诊查明的慢(特)病种类中选择]。 门诊药品费用单独支付,不设免赔额。 根据医保药品目录规定,先自付费用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限的60%、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期限的按60%的比例报销。 该基金每年缴费金额不占用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额度,纳入个人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更高缴费限额,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住院的年度更高缴费限额,与住院待遇共享年度更高缴费限额。 单独付费药品在医保目录中规定剂量的,该药品的剂量不得高于医保目录规定的剂量。 医保目录中未限制用药剂量的药品,用药剂量不得高于说明书规定的更大剂量。
参加省级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住院使用另付费用药品发生的费用,按照省级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治疗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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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2024年河北医保药品诊所单独缴费政策(河北医保诊所)》发布于:2024-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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