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单独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单独申请:

(一)低保边缘家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患有有关部门认定的严重疾病或者申请日前12个月内自费医疗费用超过上一年度家庭总收入的;年;

(三)与家人失散,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含三年)以上,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四)县级以上人民 *** 民政部门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低保边缘家庭一般是指不符合更低生活保障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更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有的地方可放宽至2倍)的家庭。有条件的情况下),其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

自付费用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的剩余费用。

2. 确定同居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同居家庭成员名下的财产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银行存款(不包括6个月内因生病、学习等筹集的存款)、现金、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和其他金融资产总额不超过“当地规定”更低生活保障标准(元)”/人月)×保障家庭规模(人)×24(月)”计算金额。

(二)住宅楼(栋)不超过一栋,名下无其他商品房、商铺、车库(位)、出租房产等。

家庭已拥有一(栋)住宅,且父母(祖)离开祖屋且申请家庭成员不居住或出租的,不视为超过住房标准。

(三)没有超过5万元(购置价)的消费机动车和大型农机具(不含损坏报废车辆和农机具)。 若有购车票据,则根据票据金额确定购买价格; 如果没有购车票据,则按照当前市场价格确定购买价格。

(4)无工商登记信息。 如果工商登记信息查到申请人家庭成员名下,但无经济实体,无收入,或申请人属于小作坊、食堂,无员工,纯收入不超过当地更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统一参加地方合作社、集体所有制公司等经济组织的,经工作人员查核,可视为无工商登记。

维持低保家庭生产生活所需的财产,在确定下列情况时,可以适当免除:

(1)家庭生活必需的家用电器。

(二)残疾人专用车辆、生活用摩托车、三轮车、电瓶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三)因疾病、残疾、教育、灾害等原因筹集的资金。

(四)各县、区人民 *** 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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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兰州市低保申请指引 兰州市低保申请办理指引 最新》发布于:202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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