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户口登记事项变更(姓名、民族、性别、出生年月日变更)

1. 事项名称

户口登记关键项目变更(姓名、民族、性别、出生日期变更)。

2. 处理依据

《山东省户籍管理规范(试行)》鲁公通[2016]179号。

三、受理单位及处理地点

公安大队、派出所户籍窗口。 (点击查看门店信息)

四、申请条件

公民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名。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姓名,须经父母同意,并持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提出申请。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人员需要变更姓名的,必须提供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变更批准证明。 在校学生如申请变更姓名,应提供学校同意变更的证明。

公民申请变更民族身份的,应当由本人或者其监护人提交有效身份证件的声明和市民族事务部门的批准意见。

公民接受变性手术或者性别矫正后,必须提交本人或者其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声明、国内三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者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

凡要求确认或变更出生日期的干部,不再办理。 公民的出生日期不能更改。 因登记错误等原因确实导致出生日期不正确的,本人或者监护人必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和足以证明出生日期错误的原始信息申请更正。

五、申请材料

(一)名称变更

1、个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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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济宁户口变更登记指南(济宁户口迁移手续)》发布于:202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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