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中心城区人才住房申请条件的人才家庭,可分别租用人才公共租赁住房和新建或配备的人才住房,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期限届满后,他们必须搬出。 每个租用人才住房的人才家庭,可享受财政和用人企业(单位)分别给予25%和25%的租金补贴政策,最长期限为60个月(按累计租用人才公共租赁住房和新建、改建住房的累计期限计算)。配备人才住房。计算),补贴政策结束后,符合“租期”要求的人才家庭可继续租赁人才住房,租金由人才家庭按照人才住房租金全额缴纳标准。

补充内容【申请条件】

列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赣州市人才政策清单(2023年修订版)》(赣州市财资[2023]9号)和《赣州市人才分类目录》(《赣州市人才分类目录》) 《目录》)当年实施(2023年修订版)》)详见附件2)规定,可享受住房福利的F类及以上人才,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新建、配备人才住房:

1、在中心城市创业或正式在中心城市各级单位、企业就业(聘用)并缴纳中心城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与社保单位相同)付款单位);

2、本人、配偶及共同申请人在中心城区无住房或购(建)房记录,未多次享受过保障性住房待遇(包括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一次性住房补贴等)人才、安置房、单位周转房)。 )。

附件:中心城区第七批新建和装备人才住房可售房源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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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赣州新建的人才住房可以租多久? (赣州新建的人才住房可以租多久?)》发布于:202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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