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发生意外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时发生意外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执行工作职责时遭受暴力或者其他意外伤害的;
(四)患有职业病的;
(五)在未上班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伤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
(一)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伤的;
(三)原在军队服役的职工,因战伤、因公负伤,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符合上述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工伤,不按工伤处理: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
识别时间
劳动者因事故受伤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认定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自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关部门报告。 。 有特殊情况的,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提出工伤鉴定申请的,受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伤害或者确诊、鉴定之日起1年内属于职业病的,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 该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注: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学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原因、职工受伤程度等基本信息。
申请人提供的工伤认定材料不齐全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材料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按照书面通知的要求补充、更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申请。
温馨提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审核需要对意外伤害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医疗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职业病诊断和诊断纠纷鉴定,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认为该伤害属于工伤,而用人单位认为不属于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申请流程
1.自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向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符合工伤保险规定的相应材料及证明(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申领单位企业注册信息、体检证明等)。 用人单位未按要求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者及其近亲属可以在1个月内直接向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年。
2、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依法受理材料齐全、符合受理要求的申请,并在15日内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工作人员将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材料及补充更正期限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出具《申请通知书》。印发《工伤认定申请补充及更正材料》。
3、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后,应当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并作出决定。 调查过程中,对事实不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争议、缺乏相关证据材料的案件,将进行调查核实。 对于不能及时提供部分证据材料、劳动关系发生变化的案件,将中止调查。 缺乏补充信息后,劳动关系将终止。 确认后恢复。 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将在15日内作出认定,并作出工伤决定。
4、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后,通知个人和单位,并发出工伤认定申请结论决定书。
处理时限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以及申请工伤认定的人员。职工所在单位书面说明。
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部门结论为依据的,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时,应当中止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期限。相关管理部门尚未做出结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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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成都工伤认定指南 成都工伤认定流程》发布于: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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