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出具以下证明材料,签发《医学出生证明》

1.鼓励医疗机构出生的新生儿出院前申请。 出院前尚未确定婴儿姓名或其他必要信息的,须在30个工作日内及时向接生机构出具《医学出生证明》。

2、如果见证人不是婴儿母亲,需提供婴儿母亲签署的授权书。

3、父母双方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 首次发放登记表

2.请告知我:

1、签发时,新生儿父母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护照

※军官身份证不能作为本人签发《医学出生证明》的有效身份证件。

2、申请时间超过30个工作日的,需提供助产机构新生儿母亲住院病历首页、出生记录表首页、新生儿记录页复印件; 需要一年以上的,由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出具亲子鉴定意见。

3、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须与分娩医院登记的产妇信息一致,方可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4. ※特别提醒:中国新生儿的姓氏应随父姓或母姓,取名时应使用《通用标准汉字表》中的汉字。

5、领取者收到填妥的《医学出生证明》后,禁止随意撕毁、涂改、涂写、毁损、封塑等行为。 上述行为将被视为无效证件。

6、入住后,家长应妥善保存《出生医学证明》。

7、申请人应及时下载“机事办”手机APP并注册。

※请家长在发放信息时仔细核对信息。 信息一经发布,将不再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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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保定市首次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说明在保定市办理出生证明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发布于: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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