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医学院关于员工健康检查的相关通知

根据长春市卫生健康委、长春市财政局、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的《长春市职工健康检查工作方案(暂行)》的文件通知和工作要求,自3月1日起, 2024年,长春医学院仅承担朝阳区员工健康检查。

1.健康检查项目

员工健康检查项目包括谷丙转氨酶(ALT)、活动性肺结核、肠伤寒、肠副伤寒、细菌性痢疾、化脓性或渗出性脱屑性皮肤病等。 直接接触药品的员工应提高颜色辨别能力。

2、健康检查时间

周一至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7:30-11:20、下午 12:10-15:50

3. 健康检查须知

(一)参加免费健康检查的执业人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用人单位资质证书或行业许可证复印件(注明“仅限健康体检”);

2、体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用人单位集中组织职工到医院办理预约挂号手续。

(二)收集员工现场信息,实行实名健康检查。 参加免费健康检查人员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与本人身份相符,防止“代查”。

(3)请尽量不要穿有金属或亮片装饰的上衣; 休息不好、熬夜、喝酒、吃药等都可能影响检查结果。

(四)员工在职期间每年可享受一次免费健康检查,期满前一个月内须再次完成健康检查。

(五)自健康检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健康检查表。 员工健康检查表,有效期1年。

四、健康检查对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下列八类人员需要接受健康检查: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从事接触直接进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以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

(三)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定》,在公共场所直接服务顾客的人员;

(四)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直接从事供水和管理的人员;

(五)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

(六)按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直接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的操作人员;

(七)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医疗器械生产、销售过程中的质量管理、验收、仓库管理等经营企业与医疗直接接触。 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中直接接触物料和产品的设备岗位人员和操作人员;

(八)按照《长春市肉类管理条例》进行肉类加工、销售的人员。

订票专线:-

医院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安达街与南昌路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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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长春市医学医院2024年健康证申办最新通知(2020年长春哪些医院办理健康证收费)》发布于:202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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