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宁波和悦湾共有产权住房申请条件及对象
供货对象及申请条件
这些剩余住房可供本市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使用。
(一)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户主在本市连续持有城镇户口10年,或申请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且申请前12个月内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无拖欠记录;
2.家庭成员在本市无房屋(包括申请前5年内有过交易登记的房屋,特指申请前5年内已在本市登记为房地产的房屋,以及有购房合同的房屋)已网上签字备案,下同);
3、申请前12个月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0%(元); 财产没有任何限制。
(二)本市非城市户籍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户主在本市户籍单位就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申请前5年内已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满36个月。 申请前12个月内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无社会保险。 欠款记录;
2、家庭成员在本市无房产;
3、申请前12个月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0%(元); 财产没有任何限制。
(三)特定范围内的在职人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户主申请人为列入本市人才分类目录的基础人才、市认定的高级以上人才。
基础人才是指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高级技工学校、 *** 学院毕业生。
市级认定的高级及以上人才,是指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分类认定的高级及以上人才。
2.户主申请人在本市注册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申请时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3、家庭成员在本市无房产。
(4)关于家庭成员。 申请人家庭应提名一名符合上述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 申请住户根据家庭构成分为多户住户和单户住户。
1、多户家庭是指家庭成员由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组成; 共同申请人必须包括主申请人的配偶及其有监护权的18岁以下子女,以及18岁以上未婚子女。 儿童可以自愿选择是否作为共同申请人,但其他人不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2、单人家庭是指家庭成员只有主申请人(即单身)。 具有特定范围就业能力的单人家庭户主申请人没有年龄限制。 其他类型单人家庭户主申请人须达到主申请人年龄后方可申请。 28岁。
别的东西
(一)符合条件并经审核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已购买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住房等经济适用住房的,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二)购买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租赁住房、公有住房的购房户,应当在签订住房合同前腾出住房或者按市场租金租赁住房。 租赁期限至共有住房交付通知书送达后6个月为止。 。 对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的购房家庭,自住房合同签订次月起停止租金补贴。
(三)本次供应住房“一室一价单”详见河月湾项目展示中心公告。
(四)签订《宁波市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合同(预售)》前,申请人家庭相关情况发生变化的,应主动向申请地住房保障部门如实报告。 如经查实该家庭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申请将被取消。 不再签订申请资格、未签订买卖合同、未如实申报的,按照《宁波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勇政办发[20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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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2024年宁波和悦湾共有产权住房申请条件及对象》发布于: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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