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诸暨2024年员工医疗、休息政策如下:
一、医疗、疗养参与对象
(一)员工休养活动应向全体员工开放。 全市各级工会要充分发挥组织优势,积极扩大职工休养活动规模,倡导全市集体休养和定点帮扶地区休养。 结合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和提高职工生活质量试点,想方设法推动广大中小企业、私营企业开展职工休养活动。
(二)加大一线员工疗养活动的开展。 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一线职工休养活动的示范作用。 2024年,组织长期工作在一线岗位的员工开展疗养活动。 结合职工关爱行动就业新形式,打造适合这一群体的疗养计划和路线,让更多人享受疗养、疗养。 许多新就业形式的劳动者可以参加疗养活动。
二、医疗疗养组织形式
(一)职工医疗、休息工作由各级工会统一管理,基层工会集体实施。
(二)各基层单位要依法依规,按照地方和单位招标规定,通过招标方式切实确定医疗、疗养组织者。 承办单位应当为基层单位制定合理的治疗、疗养路线。
(三)职工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参加所在单位组织实施的疗养的,基层工会可以从诸暨市职工疗养基地名录中选择不超过30个基地,组织员工到指定基地进行疗养。
(四)负责医疗、疗养的单位或者基层单位应当为职工参加医疗、疗养活动购买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纳入医疗费用。和康复资金。
3、医疗、疗养费用的结算
医疗、疗养费用标准不变,费用结算原则上由基层单位与承办单位自行结算。 为了更好地服务职工和疗养单位,市总工会仍提供统一结算服务。 需要委托市总工会统一结算的单位,请提交代表市总工会结算的委托书(附件1)、职工名单、缴费额度等信息,并加盖市总工会盖章。加盖单位行政印章,送市总工会(建设楼316办公室),同时将相关费用汇入医疗疗养结算账户(附件2)。
4、省外就诊、休息场所
员工可前往长三角(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地区、浙江、安徽、闽赣国家生态旅游合作区、绍兴对口支援区(附件3)开展医疗、疗养活动。 各级工会要加强医疗卫生合作交流,持续推进医疗卫生山海合作、城乡合作,加强长三角地区与对口支援地区的联系协调。
五、严格遵守治疗、疗养纪律
各级工会要坚持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全面落实各级职工疗养工作要求,确保职工疗养工作规范开展。 要严格执行职工休养活动必须由工会统一组织实施的要求,组织职工有序开展休养活动; 要严格遵守员工疗养纪律,严禁未经单位批准、未履行安全责任的出差和报销费用; 基层工会要切实加强对承办单位的监督指导。 涉及城市航线的,必须按照规定从疗养疗养基地名录购买服务。 疗养疗养金不得以现金、实物、消费券、购物卡等形式向个人发放,严禁冒用名义开具发票或套现、以卡换卡等。的医疗和康复。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请各级工会及时启动休养工作。 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原相关标准和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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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绍兴市诸暨市2024年职工疗养政策 诸暨市2020年职工疗养基地》发布于: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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