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免疫规划的具体内容还包括哪些重要事项?
01接种年龄
(一)开始接种年龄:免疫程序中所列每剂疫苗的接种时间,是指该剂疫苗可以接种的更低年龄。
(2)儿童达到相应剂量疫苗的接种年龄时,应尽早接种。 建议在以下推荐年龄之前完成相应剂量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
1.之一剂乙肝疫苗:出生后24小时内完成。
2.卡介苗疫苗:3个月以内完成。
3、乙型肝炎疫苗第三剂、脊髓灰质炎疫苗第三剂、白喉破伤风疫苗第三剂、麻疹腮腺炎疫苗之一剂、日本脑炎减毒活疫苗之一剂或乙脑第二剂日本脑炎灭活疫苗:12 个月以下接种。
4、第二剂A组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18个月以内完成。
5、麻疹、腮腺炎、风疹疫苗第二剂、甲肝减毒活疫苗或甲肝灭活疫苗之一剂、白喉破伤风百日咳疫苗第四剂:24个月以内完成。
6、第二剂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或第三剂乙型脑炎灭活疫苗、第二剂甲型肝炎灭活疫苗:3岁以内完成。
7、之一剂A、C组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4岁以内完成。
8.第四剂脊髓灰质炎疫苗:5岁以下完成。
9、第二剂白喉破伤风疫苗、A、C组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第四剂日本脑炎灭活疫苗:7岁以下完成。
如果儿童没有按照上述推荐年龄及时完成疫苗接种,应根据补种的一般原则和每种疫苗的具体补种要求,尽快接种。
02接种现场
疫苗接种途径通常有口服、肌肉注射、皮下注射和皮内注射。 详细内容请参见第2部分“各疫苗的使用说明”。 注射部位通常为上臂外侧三角肌和大腿前外侧中部。
同时注射多种疫苗时(包括肌内注射、皮下注射和皮内注射),可分别接种于左右上臂和左右大腿。 卡介苗疫苗选择在上臂。
03同步接种原则
(1)不同疫苗同时接种:应在不同部位接种两种或两种以上注射疫苗。 严禁将两种以上疫苗混入同一注射器内接种。
(二)现行国家免疫规划中的所有疫苗均可按照免疫程序或补种原则同时接种。
(3)接种间隔不同:两种以上注射减毒活疫苗不同时接种时,应间隔不少于28天。 国家免疫规划使用的灭活疫苗和口服减毒活疫苗如果不与其他灭活疫苗、注射剂或口服减毒活疫苗同时接种,接种间隔不受限制。
04 重新播种的一般原则
未按推荐年龄完成国家免疫计划规定剂量的18岁以下人群,重新接种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尽快开展补种接种,尽快完成全程接种,优先保证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
(2)仅需重新接种未完成的剂量,无需重新开始整个接种过程。
(三)无法使用同一厂家的同种疫苗完成接种程序时,可以使用不同厂家的同种疫苗完成后续接种。
(4)具体重新接种建议,请参见第二部分“各疫苗使用说明”中各疫苗的重新接种原则。
05流行季节疫苗接种
国家免疫规划使用的所有疫苗均可按照免疫规划和预防接种计划的要求,全年(含流行季节)常规接种,也可根据需要进行补充免疫和紧急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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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沙河市预防接种诊所名单 沙河市预防接种诊所名单公告》发布于: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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