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单位要求

按规定缴纳扬中市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扬中市内企业单位。

2、人才要求

本科及以上学历专职人才须自2021年6月4日起与我市用人单位首次签订劳动合同,并首次缴纳扬中市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三)贷款要求

1.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首套”认定标准为“购买用于申请增加住房公积金的自住商品住房之前,市区内无房产(房产)”。公积金贷款额度(以网上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登记、商品房有效网签记录、抵押记录均明确为住房”;

2、购买房屋《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签订时间或二手房《房产权证》日期在2021年6月4日(含)至2025年6月3日(含)之间。包括的);

3、您申请贷款的房屋必须是您就业创业后购买的,即购房网签时间为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后;

4、申请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首套自住商品住房在我市范围内;

5、公积金贷款限额为每个借款人单独计算的贷款限额之和,每户更高限额为75万元。

(4) 流程

1、人才认定:申请人到扬中市“一站式”人才服务窗口填写《扬中市人才住房公积金政策待遇凭证》并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职称(职业资格) )证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附件材料。

2、贷款申请:申请人向委托人提供经扬中市“一站式”人才服务窗口批准的《扬中市人才住房公积金政策权益凭证》及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的损益表等材料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贷款、办理抵押、质押登记手续,安排银行贷款。

2、公积金提取政策

(一)保单条款

首次来扬州就业创业并单独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的本科及以上专职人才,除本人及配偶外,还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其父母也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二)适用范围

1. 单位要求

按规定缴纳扬中市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扬中市内企业单位。

2、人才要求

本科以上学历专职人才须自2021年6月4日起与我市用人单位首次签订劳动合同,并首次缴纳扬中市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提取要求

1.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首套”认定标准为“购买用于申请提取公积金的自住商品房,本市范围内无房产(房产)登记”资金(以网上签订合同的时间为准),有效的商品房网上签约记录和住房贷款记录清晰为住房”;

2、购买房屋《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签订时间或二手房《房产权证》日期在2021年6月4日(含)至2025年6月3日(含)之间。包括的);

3、您申请提取公积金的房屋必须是您就业创业后购买的,即购房网签时间为签订劳动(雇佣)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后;

4.申请提取公积金的首套自住商品住房在我市范围内。

(四)所需材料

1、房产证、契税完税证明或全额付款发票。 在本市购房时未领取《房产证》的,须提供经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和购房首付款发票。 首付比例不低于30%;

2、人才资格证书;

3、单位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

4、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证明材料。 申请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需提交父母结婚证、户口本(户口簿摘录、出生证明、独生子女等相关材料);

5、取款人身份证件;

6、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个人一类储蓄卡(不含信用卡)。

(5) 流程

1、人才认定:申请人到扬中市“一站式”人才服务窗口填写《扬中市人才住房公积金政策待遇凭证》并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职称(职业资格) )证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附件材料。

2、提取办理:申请人持扬中市“一站式”人才服务窗口核定的《扬中市人才住房公积金政策待遇证明》及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提款手续。

3、其他事项

一、补贴细则自2021年6月4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本办法由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扬中分局负责解释。

2、人才资格认证受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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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扬中市财聚江洲公积金政策实施内容详解》发布于: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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