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离开常住户口,拟在其他市、县(不包括常住户口所在城市的跨行政区域)暂住一定期限(计划居住1个月以上)的公民须在七日内到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
规定:
公民离开常住地入住宾馆、饭店、旅店等宾馆,到医疗机构就医,到学校、培训机构食宿学习,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办理住宿、住院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或者救助登记的,不需要办理暂住登记。
公民申报暂住登记时,应当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和居住证明。 。
相关流程:
公民申报暂住登记时,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审核证明材料。 符合申请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 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并向申请人开具暂住登记凭证,注明:“本凭证仅证明该人已在我辖区登记暂住”。
公安派出所要及时、全面、准确收集暂住人口信息,积极拓展信息报送和采集渠道,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为公民申请暂住登记和有关单位报送相关信息提供便利。
村(居)委会、用人单位、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公司、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实际承担暂住期间未成年人抚养责任的公民,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机关为暂住做准备。 人口相关法律、政策的宣传、解读和信息采集。
房屋出租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向迁入人口出租房屋、为迁入人口办理房屋租赁、就业介绍的中介机构(物业管理机构)或者用人单位,应当将房屋出租给迁入人口。房屋出租或雇主征用房屋的日期。 居民流入信息将在七日内报告当地派出所。 与迁入人口共同居住的人员发生变化,或者用人单位与迁入人口解除劳动关系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自迁入人口变更之日起七日内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报告。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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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申请哈尔滨市暂住登记需要什么条件+相关规定? 申请哈尔滨暂住户口有哪些相关规定?》发布于: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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