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存公积金的员工在东莞如何开具缴款凭证?

已缴纳异地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向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时,应如何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以下简称“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简称“异地贷款缴款及使用证明”)?

温馨提示:

《员工缴费证明》、《异地贷款缴款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三项个人证明事项已纳入《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以下简称《个人信息表》)称为“个人信息表”)。

1.可以通过亮化代码来完成

申请人可通过“国家住房公积金小程序”自行申请《个人信息表》,无需提供任何材料。 登录小程序,点击“服务-业务办理电子码-信息表申请”。 提交后,完成人脸识别验证,生成“电子码”(申请当日24:00自动失效)。

在我中心东莞市民服务中心及石龙、常平、塘厦、虎门、松山湖、水乡、滨海湾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向服务中心出示“电子码”窗口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可在线查询《异地贷款还款及使用证明》。

2. 跨省办理

您可以到我中心东莞市民服务中心及石龙、常平、塘厦、虎门政务服务中心“跨省服务”窗口或松山湖、水乡、滨海湾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办理申请开具“异地”如您申请开具《贷款还款使用证明》,由我中心代理办理。

办理材料:①《“跨省服务”业务申请申请表》; ② 员工身份证原件; ③ 存款中心要求的相关材料。

3. 存放地办理

申请人应与存款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申请开具《异地缴贷存款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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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外地存公积金的员工如何在东莞开具缴款凭证?》发布于: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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