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定居香港、澳门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时,及其拟团聚的港澳亲属,应当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地址为: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 访谈、采访和现场采集面部图像。 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申请时应有监护人陪同。 涉港澳人员因重大疾病等原因无法前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约谈询问的,应当提交免于约谈申请并提供免于约谈的证明材料。涉港澳人员出具的医院诊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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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内地居民申请在香港、澳门定居,与香港、澳门的亲属存在收养关系。 需要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答:申请人或港澳关系人为收养子女的,需提交下列合法有效的收养证明并提交复印件:收养关系成立于1992年3月31日前的,须报县级以上公证部门核实。 收养关系成立时出具的经过公证的收养证明。 1992年4月1日至1999年7月31日期间建立收养关系的,应当提供县级以上人民 *** 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或者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出具的收养公证书应当报建立收养关系时的县级人民 *** 审核。 1999年8月1日以后建立收养关系的,须提供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 *** 民政部门或者地区(盟)行署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成立后,应当报送核查。 。 建立收养关系时,申请人及港澳关系人均为内地居民的,提交县级以上人民 *** 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登记证》或者经过公证的收养证明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建立收养关系时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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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保定居民定居香港、澳门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发布于: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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