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灵活就业公积金贷款条件及流程

1.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灵活就业人员及其配偶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年龄18周岁(含)至法定退休年龄,即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5周岁以下;

(二)灵活就业人员在武汉市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以上,并按照《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协议》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

(三)灵活就业人员及其配偶信用良好,同意授权受托银行和武汉公积金中心查询其个人信用报告及其配偶,并符合武汉公积金中心规定的信用审核标准;

(四)灵活就业人员及其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其他影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能力的债务;

(五)购房合同签订一年内,本人同意用所购房屋作为抵押担保;

(六)购房首付金额不得低于规定比例;

(七)最近一年未提取灵活就业期间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八)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不得低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的3%;

(九)灵活就业人员及其配偶在武汉市及其他城市无未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十)遵守《武汉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武汉市新建商品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武汉市现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

注:灵活就业人员在武汉购买首套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 贷款流程

(一)贷款咨询与申请

申请人可向受托银行或武汉公积金中心咨询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及相关规定。

受托银行根据初步审核结果,向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发放《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夹》或《转交易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夹》。灵活就业人员购买的住房类型(以下简称文件夹),并对借款人及其配偶进行访谈(申请现有住房贷款时,访谈对象还应包括卖方及其妻子)同时引导借阅人正确、完整地填写文件夹。

借款人还应提供以下信息: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单身人士须签署单一声明);

3、在武汉市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首付款收据;

4、最近一年的收入流量及其他证明其还款能力的材料;

5、受托银行和武汉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借款人申请现有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须提供以下信息:

1、卖方及其妻子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出卖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武汉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武汉市现房买卖合同》;

4、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和武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评估报告》。

(二)贷款受理及初审

受托银行在受理贷款申请时,应当认真审核借款人贷款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规范性和单据填写的规范性,确保各类单据上的签名真实有效。

1.授权查询个人信用信息。 借款人及其配偶必须授权受托银行和武汉公积金中心查询本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记录,并签署查询授权书(以武汉公积金中心官网公布的版本为准) ),并保留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 如有必要,还应保留证书和联系方式的副本以及与借款人及其配偶面谈的支持信息。 不得委托或通过第三方获取借款人及其配偶等信息主体的征信授权书,禁止为被查询人签署或伪造征信授权书。

借款人的婚姻、房产、社保、纳税等个人信息也应授权受托银行和武汉公积金中心查询。

2.审核贷款信息。 受托银行应认真审核借款人提供的原始贷款信息,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在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进行贷前试算,并与借款人协商确定贷款类型。试算结果及贷款偿还能力(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

3.贷款初步审查。 受托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将借款人信息录入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并对核对无误的借款人信息进行初步审核。 初审不合格的,应当及时通知借款人并说明理由。

(三)贷款审核

受托银行应对借款人贷款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1、借款人不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或贷款信息缺失或贷款初审人员输入申请信息错误的,银行审核人员应将贷款信息退还给初审人员,并终止贷款审核;

2、经审核确认无误的贷款材料及信息将在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审核批准。

(4)最终贷款审核

武汉公积金中心对受托银行提交的贷款信息进行终审。 最终审核未通过的,应当及时通知受托银行。

(五)签订合同

武汉公积金中心终审通过后,受托银行与借款人面谈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及担保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并签订房产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贷款信息。

(六)抵押登记

受托银行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 受托银行收到抵押凭证或抵押凭证后,应当及时将抵押信息录入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申请现有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和卖方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 受托银行收到买卖双方 *** 的《房产证》和《完税证明》后,对借款人申请的贷款金额进行核实。 核对无误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 受托银行收到抵押凭证或抵押凭证后,应当及时将抵押信息录入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七)资金拨付

办理完抵押担保手续后,受托银行根据武汉公积金中心的贷款通知,及时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将借款人的贷款资金划入房屋销售单位或现有房屋卖家账户并及时通知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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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武汉灵活就业公积金贷款条件及流程 武汉灵活就业公积金贷款条件及流程》发布于: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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