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八部分的规定》 、2019年《法律决定》(修订)
之一条 本法所附《车船税目及税额》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者或者管理人,为车辆纳税人。和船舶税,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车船税。 税。
第二条 车船的适用税额,按照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按照本法所附《车船税目及税额》规定的税目确定。国务院的规定。
船舶的具体适用税额,由国务院在本法所附《车船税目及税额表》规定的税额范围内确定。
第三条 入境火车、船舶,免征车船税:
(一)渔业、养殖船舶;
(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车辆、船舶;
(三)警车、警艇;
(四)具有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消防救援车辆和国家综合消防救援船舶;
(五)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免税的车船。
第四条 节能、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免征车船税; 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免税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定期减征或者免征公共交通车船、摩托车、三轮汽车、小型汽车的车船税。 ——农村居民拥有、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高速货车。 。
第六条 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是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 征收保险费时应当依法征收车船税,并开具征税凭证。
第七条 车船税的缴纳地点是车船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依法不需要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缴纳地点为车船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第八条 车船税的缴纳义务自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起发生。
第九条 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 纳税申报的具体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规定。
第十条 公安、交通、农业、渔业等车船登记管理部门、船舶检验机构和车船税扣缴义务人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加强车船税征收管理。在提供相关车辆和船舶信息方面。
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申请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定期检验手续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车船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
第十三条 本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2006年12月29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随附的:
车船税税目及税额表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作者:admin,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天心神途传奇手游发布网。
原文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43号》发布于:2024-02-28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