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灵活就业公积金缴纳条件+申请方式+缴纳金额
一、参与范围
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武汉市灵活就业窗口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且缴费期限满6个月的,作为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 *** 、个体工商户或新业态以其他方式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自愿参加。
二、参与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有效身份证件、银行一级借记卡等信息,到武汉市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银行旗舰店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时,应与武汉公积金中心签订《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并选择根据自己的购房计划、资金情况、贷款需求等存款方式自主支付,并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 付款金额
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在武汉市公积金中心公布的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数额的上限和下限内按照协议缴存住房公积金。
2023年(2023.7-2024.7)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照2022年武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确定,缴存基数上限为31098.75元; 缴费基数下限根据省 *** 公布实施。全日制从业人员月更低工资标准确定为2210元。
4. 存款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由选择“一次性存款”或“免费存款”方式。
“一次性存款”是指将资金一次性存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自由存款”又分为“自主存款”和“按月代扣代缴”。
“自主存款”是指根据自身情况灵活主动存款。 您可以每月多次付款,也可以在多个月内付款一次。
“按月扣划存”是指委托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月从个人关联银行卡中扣划存款金额。
5、关于账户变更
灵活就业人员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纳信息变更、账户状态变更等服务。
外地灵活就业人员作为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只能转入在武汉市作为灵活就业人员设立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灵活就业人员作为外地单位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不得转入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设立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6. 关于账户注销和暂停付款
灵活就业人员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协议自动终止,灵活就业人员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自动注销。
灵活就业人员自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再次办理自愿存款登记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缴纳押金的,灵活就业人员必须办理灵活就业人员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或者暂停缴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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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武汉灵活就业公积金缴纳条件+申请方式+缴纳金额》发布于: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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