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灵活就业公积金缴存政策

1. 签署协议

存款人可根据自己的购房计划、财务状况、贷款需求等自主选择存款方式,并签订《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及使用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与武汉公积金中心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个人精神支付账户的设立

(一)每个存款人只能开设一个普通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申请建户前已在武汉市灵活就业窗口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及以上,且缴费期限已满6个月。

3. 付款方式及金额

储户可以选择一次性缴费和免费缴费两种方式。 每月缴存上限和下限按照武汉公积金中心公布的标准执行。

(一)一次性存款。

是指存款人一次性存入住房公积金。 存款金额不得低于每月缴存金额下限的12倍,且不得高于每月缴存金额上限的12倍。 协议履行期间,付款金额不得变更。

(2)免押金。

是指存款人可以自主存入存款,也可以按月代扣代缴存款。

1. 自存。 可分期支付,每次支付金额不得低于每月支付金额下限,累计每月支付金额不得高于每月支付金额上限;

2、按月扣除和存入。 与武汉公积金中心签订委托扣款协议,链接银行卡,约定每月扣款及存款金额。 约定存款金额不得低于每月缴存金额下限,不得高于每月缴存金额上限。 每月10号进行扣款和存款。 若可扣除金额低于约定存款金额,则不予扣除。 若每月10日(含)后签订合同,押金将在次月扣除并转出。 实行扣划转账后,您仍可以自行存款,且每月累计存款金额不得超过每月存款金额上限。

若存款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6个月(含)内未存款且灵高个人账户余额为零的,协议将自动终止,灵高个人账户将自动注销。

4、信息查询

储户可以查询个人灵高账户付款信息、账户明细、存储余额等信息。

5、信息变更

储户可以激活或终止每月扣款和存款、更改每月扣款和存款、关联银行卡号等账户信息以及手机号码、婚姻状况等个人信息。

6. 账户转换

(一)精神缴费个人账户转单位个人账户

存款人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须办理停缴或注销精神支付个人账户手续,用人单位为其设立个人账户。

1.已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含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下同)尚未结清的,须办理弹性缴费个人账户暂停缴款。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结清后才能注销账户。 协议终止;

2、如果您尚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您可以注销账户或暂停缴款。 已暂停的灵耀个人账户余额可继续享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权益。

(二)单位个人账户转为精神缴费个人账户

离开公司成为灵活员工的员工可以设立个人账户,灵活支付工资。

1、保证金缴纳单位办理“离职、 *** 、封存”手续后,方可设立个人账户。

2、单位个人账户中存入的余额可以继续享受个人账户中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贷款权利。

7. 账户异地转移

(一)异地转乘。

存款人在武汉设立个人灵高账户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可向武汉公积金中心申请将个人灵高账户余额异地转移至武汉个人灵高账户。

(2)本地转出。

存款人在武汉没有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向外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将在武汉的个人账户余额转入外地住房公积金账户。

八、计息及存款补贴

(1)自资金存入灵高个人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计算利息,利息归存款人所有。

(二)存款人按照协议缴纳住房公积金并取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资格,且自协议生效之日起未提取或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可享受注销住房公积金、提取账户时的福利。 利息补贴,补贴金额为账户利息余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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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武汉市灵活就业公积金缴存政策规定》发布于: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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