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阳县2024年一季度房屋购买契税补贴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
个人购房者。
二、资助范围
(一)采购范围。 购买宾阳县行政区域内之一套、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
(2)时间范围。 新建商品房销售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登记备案时间、契税完税凭证时间必须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含)。
三、补贴标准
对购买之一套、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给予每套更高1万元的财政补贴。 契税缴纳额未超过上限的,按实际缴纳契税额给予财政补贴。
四、申请方法
(一)申请人:补贴申请人为实际购房人(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购房人为准)。
(2)申请渠道:申请人→开发商→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签发。
(三)申请时间:开发商应于每月10日前向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汇总申请,报县财政局审核。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应于每月15日前将县财政局批准的材料汇总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 城乡建设部。 受理购房补贴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10日,逾期申请将视为自愿放弃。
(四)申请材料清单:
1、申请人身份证件;
2、申请人的银行储蓄卡(一类)或存折;
3、商品房买卖合同;
4、契税完税证明;
5. 个人之一或第二居所证明。
五、补贴办法
县财政部门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发放契税补贴资金(上限为1万元,不足1万元的按实际金额)。
六、注意事项
(一)购买危房改造住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安置房、人才住房、市场化经营住房、集资住房等政策性住房不属于补贴范围。
(二)2024年1月1日前已办理新建商品房合同登记的,购房人应当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含)期间注销合同登记,并在2024年1月1日重新申请合同登记。原购房者的姓名。 如果套房合同已登记,则不在补贴范围之内。
(三)收到财政补贴后,如发生合同登记注销的,须先退还补贴资金,再办理合同登记和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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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关于印发2024年南宁市宾阳县房屋购买契税补贴实施方案(之一季度)的通知》发布于: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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