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对象

义务教育 *** 资助对象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 *** 有关部门批准注册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学校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 包括:

1.低保家庭、特困人员、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及其他困难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生活困难家庭儿童。

2、原乡村振兴局认定的户籍家庭子女。

3、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残疾人及其子女。

4. 因公牺牲的警察子女。

5、经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享受国家定期抚恤金补贴的优抚子女、烈士子女。

6、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7.因重大突发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家庭有特殊困难的学生。

8.其他家庭经济有特殊困难的学生。

二、申请方法

1、生活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在线申请。 学生或监护人自愿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申请人对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网上提交申请后,填写《扬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国家教育经费申请表》并发送给所在学校。

2、地方 *** 特殊困难助学金:农村低收入家庭子女(孤儿、特困人员、低保户子女、边缘化家庭子女)填写《扬州市地方 *** 特殊困难助学金申请表》将其提交给他们的学校。

3、市属学校特殊需要助学金:学生因故需要申请特殊需要助学金的,应填写《扬州市市属学校特殊需要助学金申请表》并向所在学校提交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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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2024年春季学期扬州市义务教育经费享受对象(附申请办法)》发布于: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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