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对象

义务教育 *** 资助对象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 *** 有关部门批准注册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学校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 包括:

1.低保家庭、特困人员、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及其他困难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生活困难家庭儿童。

2、原乡村振兴局认定的户籍家庭子女。

3、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残疾人及其子女。

4. 因公牺牲的警察子女。

5、经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享受国家定期抚恤金补贴的优抚子女、烈士子女。

6、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7.因重大突发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家庭有特殊困难的学生。

8.其他家庭经济有特殊困难的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 *** 的领导。

2.遵守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4、勤奋学习,积极主动。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资助政策和标准

1、生活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用于补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 扬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小学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初中生按照难易程度分为不同类别。 一般困难儿童每人每年1250元,相对贫困人口每人每年1600元,特殊困难儿童(孤儿、低保户儿童、特困人员子女、原户籍子女)每人每年1600元。家庭、残疾学生、优抚子女、因公牺牲人员)警察子女、低保家庭子女每人每年每人2000元。

2、地方 *** 特殊困难助学金:对农村低收入家庭子女(孤儿、特困人员、低保户子女、边缘化家庭子女)免征社会实践费、餐费、校服费。

3、市属学校特困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孤儿、患有重大疾病的学生、患有重大疾病、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保证学生完成学业的学生) (如因家庭变故或其他特殊原因家庭经济困难且无法保障的学生),如学生已完成学业),如学生本人患有严重疾病,一次性专项贫困补助不超过根据病情和治疗费用给予3万元以上补助; 孤儿、学生家长患有严重疾病、或因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特困,都会对学生产生影响。 顺利完成学业的学生,​​每人每月可获得600元的补助,每年按10个月计算,直至学生毕业。

四、申请方法

1、生活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在线申请。 学生或监护人自愿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申请人对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网上提交申请后,填写《扬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国家教育经费申请表》并发送给所在学校。

2、地方 *** 特殊困难助学金:农村低收入家庭子女(孤儿、特困人员、低保户子女、边缘化家庭子女)填写《扬州市地方 *** 特殊困难助学金申请表》将其提交给他们的学校。

3、市属学校特殊需要助学金:学生因故需要申请特殊需要助学金的,应填写《扬州市市属学校特殊需要助学金申请表》并向所在学校提交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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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扬州市2024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发布于: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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