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温州市人民 ***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温政发[2023]6号)和《温州市就业和《创业政策申报指南》文人社印发 根据文人社发[2023]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龙岗实际情况,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更加主动的就业帮扶。现将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障补贴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障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是指:

1.脱贫家庭成员、城乡低保家庭成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持证残疾人、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老年人失业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5周岁以下)、需要赡养的人员、直系亲属患有严重疾病的人员、社区矫正安置救助和教育人员、被征地农民(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土地、退休渔民)和其他生活困难人员;

2、国有、集体企业下岗的“4050”人员(男性50岁至60岁,女性40岁至50岁)。 在各类企业认缴资本20万元以上或者家庭拥有非商用车辆的,不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经济困难人员标准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浙民注[2019]134号)的规定执行。 就业困难人员应当掌握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信息。

2、补贴条件

从事灵活就业,以个人身份参加灵活就业社会保险。

三、补贴标准及期限

按每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 对就业困难的,可以延长至退休,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除外。 对于其他人,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年。

4. 所需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障补贴申请表(附件1)原件。

2、社保卡原件。

3、(1)城乡低保户劳动力必须提供《更低生活保障金证明》或有效证明; (二)低保边缘家庭劳动力需提供《更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证明》或有效证明;(三)国有、集体下岗“4050”人员企业须提供《就业创业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贴息证》)。

五、申请方法

1、网上申报: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或浙江省办办APP

2、线下申请:龙岗市分管中心2号楼303办公室

6. 程序

申请-审核-公示-发布。

7. 处理时限

接受上一年1月至12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含公示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1、本补贴的享受时间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为准;

2.目前正在享受失业救济金、已在单位稳定就业、有职工个体经营、正在或已享受其他就业支持政策的人员,公示期间收到有效投诉的人员不纳入范围该补贴的范围;

3、咨询热线:龙岗市社会事务局人文社科处。

附件(长按识别或扫描二维码下载)

龙岗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障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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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2024年温州龙港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障补贴申请指南》发布于: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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