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2024年之一批人才住房(高层次人才)安置指南
一、配售原则
(一)候补人才住房分批分配
一、2024年首批人才住房面向申请我市A、B、C类高层次人才的家庭。 人才名单经市委人才办会议研究确定,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 关于公布2023年厦门市高层次、骨干人才申请住房优惠政策名单的函》(厦人社函[2023]285号)和《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厦门市申请住房情况的最新情况》 《2023年优惠政策》关于高层次、重点人才名单的函
2、根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2023年申请厦门市优惠住房政策的高层次人才名单,完成意向登记。
3、所有完成意向登记的人才申请家庭均纳入受理范围,并通过公开抽签的方式随机生成申请家庭序列号。
4、纳入受理范围的人才申请家庭未能在本批次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本批次申请无效; 申请者已确认候补资格,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选房或办理分配手续的。 对于家庭来说,这批申请将无效。
(二)房屋布置原则
1、本批房屋包括现有房屋和期房;
2、住房分为三种类型,即A类高层次人才住房、B类高层次人才住房、C类高层次人才住房;
三、本批住房遴选工作完成后,剩余住房由市住房保障行政部门收回。
(三)选房原则
已确认候补名单的申请家庭将根据申请家庭的订单号,直接在相应人才类型的剩余房源中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房间。 房型选择不受家庭报名人数限制,但最多可选择本批次相应人才人数。 人才住房认购类型控制标准住房面积。
选房过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申请家庭在选房过程中已选定但最终被放弃的房屋,将作为剩余房屋回收,不再提供本批申请家庭选房。
2. 放置对象
本批人才住房分配对象为在本市无住房且纳入受理范围的甲、乙、丙类高层次人才家庭。
本市无住房家庭是指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自申请之日起至房屋合同签订之日止在本市不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包括商品房、自建住房(包括经批准但未建成的宅基地)、 *** 优惠政策住房(含租赁)、只有使用权的住房(不能申请产权)、违法建设的住房以及其他具有长期居住权、收益权或居住权的住房。控制权。
三、申请条件及注意事项
(一)人才住房申请以高层次人才家庭为基础。 每个高层次人才家庭只能申请一套人才住房。
(二)申请人才住房,须由具有本市A、B、C类高层次人才资格的家庭成员提出。 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一起申请。
(三)申请人家庭(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无住房。
(四)已获得经济适用房出售的家庭(含5年后 *** 按挂牌交易指导价回购或已挂牌出让的家庭)不能申请本批人才住房,通过按规定计提折旧。 除了。 已申请非售保障性住房(含已受理、选型、入住的家庭)(按规定退出、退房的除外)不得申请本批人才住房。
(五)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须共同申请。 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以及在本市有户籍的其他具有监护、赡养、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也可以共同申请。 现役军人转业后符合落户厦门条件,且家庭中有至少1人被确认为甲、乙、丙类高层次人才,并符合申请条件该批次人才住房,可以申请购买该批次人才住房。
(六)失信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申请购买本批次人才住房。
4. 申请分配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申请分配手续
1、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符合A、B、C类高层次人才条件的人才名单,全部纳入本批申请人才;
2、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公开抽签,确定申请家庭序号;
3、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办理正式申请手续; 申请人也可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栏目进行网上申请;
4、市住房保障行政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核、公示,确认人才住房候补资格;
5、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选房并办理购房手续。
(二)时间、地点安排
1、公开抽奖时间:2024年2月29日上午。
2、申请受理时间:2024年3月4日至3月15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3、申请受理地点: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3楼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 申请家庭还可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栏目进行网上申请。
5. 房屋安排
(一)高层次A类人才住房
1.现有住房。 布置于翔安区洋塘小区B13地块(三房户型,约135平方米),约10套;
2.期房。 布置在翔安区东苑公寓一期(四房,约150平米),约有15套。
(二)高层次B类人才住房
1.现有住房。 布置于翔安区洋塘小区B13地块(三房户型,约109-114平方米),约45套;
2.期房。 布置在翔安区东苑公寓一期(三居室,约120平米),约有40套。
(三)C类高层次人才住房资源
1.现有住房。 布置于翔安区新店保障性住房地铁社区一期(三房户型,约100平米),约2套; 海沧区马銮湾保障性住房地铁社区一期(三居室户型,约100平方米)约20套;
2.期房。 翔安区横边住宅区(三居室户型,约100平方米)约120套; 翔安区东苑公寓一期约150套(三房户型,约100平米)。
具体住房资源请参阅随附的《购房手册》。
(四)装修标准
所提供的房屋将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室内一般装修,包括:墙面、地面、吊顶装修到位; 水、电、照明到位; 并在阳台、厨房和浴室安装自来水。
上述有关装修标准的表述仅为装修设计方案,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5) 销售价格
翔安区洋塘小区B13地块人才住房市场评估价为31257元/平方米。 该批次平均销售价格为市场评估价的45%。 销售均价14066元/平方米。 差价按楼层调整。 每层50元/平方米;
翔安区新店保障性住房地铁社区一期人才住房市场评估价为30724元/平方米。 该批次平均销售价格为市场评估价的45%。 销售均价13826元/平方米。 楼层调整价差每层50元/平方米;
海沧区马銮湾保障性住房地铁社区一期人才住房市场评估价为32468元/平方米。 该批次平均销售价格为市场评估价的45%。 销售均价14611元/平方米。 楼层调整 每层价差50元/平方米;
翔安区横边住宅区人才住房市场评估价为27002元/平方米。 该批次平均销售价格为市场评估价的45%。 销售均价12151元/平方米。 楼层调整价差是按楼层计算的。 50元/平方米。
翔安区东苑公寓一期人才住房市场评估价为22659元/平方米。 该批次平均销售价格为市场评估价的45%。 销售均价10197元/平方米。 楼层调整价差为每平方米。 楼层50元/平方米。
六、工作流程及要求
(一)意向登记及抽签
市住房保障中心将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市委人才办会议确定的符合A类高层次人才条件的人才住房申请者名单中列入、B、C纳入受理范围并组织公开抽奖。通过抽奖确认
批次申请人家庭的序号。 公证部门应当对抽奖过程和结果进行公证。 抽签结果通过市住建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申请受理
1、申请人填写《厦门市人才住房申请表》,并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向市住房保障中心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 申请家庭还可以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栏目在线办理。 未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批人才住房申请资格,申请家庭序号失效。
2、市住房保障中心自收到申请人家庭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家庭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材料,由申请家庭补充更正全部材料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 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或者申请家庭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全部材料的,市住房保障中心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家庭。 。
3、申请材料包括:
(一)按规定填写的《厦门市人才住房申请表》;
(二)家庭成员(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户口证明); 如果家庭成员持有境外机构签发的护照,需要提供2份材料,一是境外护照的公证翻译件,二是经公证的中英文姓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 申请家庭成员持港澳台居民身份证的,需提供该成员的大陆通行证;
(3)已婚家庭成员申请的,应当提供结婚证; 需要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者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者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 如果配偶死亡,应提供死亡证明;
(四)共同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须共同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材料;
(五)农村居民提供《农村居民申请保障性住房承诺书》和《宅基地调查表》;
(六)申请人家庭对所填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并签署同意有关部门对家庭人口、婚姻、户口、住房、 ETC。
(三)评审及公示
1、市住房保障中心自申请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民政部门、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申请家庭婚姻状况和住房情况调查协助函。 民政部门、资源规划部门将在收到市住房保障中心协助调查函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将核查结果书面反馈。
市住房保障中心自申请截止之日起1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果,并报市住房保障行政部门。
2、市住房保障行政部门将本批次审核结果通过指定报纸、网站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住房候补名单。 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住房选择和安置
1、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已确定候补的申请家庭名单和本批次住房供应情况,制定选房方案,报市住房保障行政部门,并在《选房手册》的形式。 选房购买手册包括本批次申请选房的家庭名单、选房顺序、房屋清单、选房规则、具体时间和地点安排等。
2、申请家庭应按照本批《选房购房手册》的规定参与选房,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购房手续。
3、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购房资格,本批次申请家庭编号失效:
(一)未按照《选房手册》参与选房的;
(二)选房后未当场签署确认《房号清单》和《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购房家庭及共有产权人确认书》的;
(三)本人已签署确认并收到《房牌号清单》和《配房通知书》,但未在《配房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签订、支付购房款等相关购房手续的;注意”。
4、选房及相关手续
(一)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向获得候补名单的申请家庭发放《选房通知书》,组织申请家庭按照住房公积金在相应人才类型住房中办理选房手续。申请人家庭序号,并开具《房号单》《厦门市人才住房(高层次人才)购房家庭及共有产权住房确认函》《安置通知》。 按序号申请住房时,申请家庭不得选择超过本批次相应人才类型人才住房购房控制面积标准的住房;
(二)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依据《门牌号清单》和《分配通知书》为申请家庭办理合同签订、合同备案等相关安置手续。 人才住房产权由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共同所有。 如果未成年子女是共同申请人,则他们不需要是共同所有人;
(三)申请家庭须按照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屋交接入住须知》规定的时间办理房屋交接、入住手续。
(5) 使用管理及退出
申请家庭已签订购房合同并办理购房手续的,以下简称购房家庭。
1、根据厦门市高层次人才住房政策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获得人才住房后,可按照本市住房购房政策购买商品房。
2、人才住房自合同规定的交付时间起未满5年,或购买家庭中的高层次人才在厦门工作时间未满5年的,所购买的人才住房不予上市 *** 或改建为普通商品房。 但购房家庭可以向市住房保障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申请回购。 回购价格=原购买价-原购买价×年折旧率以房屋回购申请表上的收回时间为准; 交房年月以交房通知书注明的交房时间为准)。 购房家庭退房并配合办理注销合同备案或房产过户登记后,由市住房保障行政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支付回购款。 购买房屋的家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房屋购买、退房(回购)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
3、如果人才住房自合同规定的交付时间起已竣工满5年,且购房家庭中的高层次人才已在厦门工作满5年,则在购买人才房产权属登记后房屋竣工后,购房家庭即可申请挂牌。 *** 、改建为普通商品住房时,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格=(挂牌交易时的房屋市场指导价×房产登记面积-原购买价格)×[55%-(n -5)相关价格。
4.高层次人才在厦门工作年限从购买人才住房时确定相应批次人才类型时起计算,按照厦委办发[2019]号规定确定46、退休和再就业年限不计入在厦门工作年限。 厦门高层次人才的工作年限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
五、购房家庭按照本方案第六条第(五)项第二、三点处置人才住房后,不得再次申请人才住房。
6、购房家庭中的高层次人才只能申请一套人才住房。 因个人原因退出人才住房的,今后不得再次申请人才住房。 购房家庭中的高层次人才退出后,人才住房的处置办法按照退出时的情况处理。
七、本批次分配的人才住房,房产证上标注“人才住房(本市甲、乙、丙类高层次人才)”等字样。 挂牌交易时,购房家庭须提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人才在厦门服务年限证明》、市住房保障中心出具的《批准挂牌交易通知书》 、人才已缴纳土地收益及其他相关价款的证明(应有(缴纳比例已按要求捐赠给人才个人的除外)等信息,否则无法办理人才住房过户手续。
八、该批人才住房因业主个人原因被司法部门依法强制处置的,由市住房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第2条、第3条的规定处理本预案第六条第(五)项规定的款项将退还并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上述资金先扣除因房屋产生的水、电、煤气、通讯、电缆、物业、维修费等相关欠费,经市住房保障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管理后,由市住房保障行政部门管理。代理机构实际上接管了房子。 由部门或其指定机构资助。
九、人才住房除申请购房贷款并向贷款银行办理抵押手续外,不得另设抵押权。
10.人才住房可以依法继承,继承后人才住房性质不变。
人才住房权利人离婚的,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或者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的离婚协议书以及人才住房的性质,依法处理人才住房。人才住房条件不变。
依法处置继承或离婚后,已按规定缴纳土地收益及其他相关价款的,人才住房用地性质变更为 *** ,房屋用途变更为普通商业住房。
11、人才住房产权归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共同所有。 如果未成年子女是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可以申请不成为共同所有人,这不会反映在人才住房买卖合同和所有权登记中。
非共有人的未成年联名申请人年满18周岁后,可以向市住房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退出联名申请手续。 共同申请人完成退出手续后,不再受原销售合同的约束。
十二、由于人才安居项目属于政策性住房小区,市住房保障中心将按照保障性住房及物业管理相关规定,选择物业服务公司为人才安居项目实施物业服务工作,市住房保障中心保安中心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3、选房、签订合同前,市住房保障中心将再次审核申请家庭的住房条件。 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办理选房、签订合同手续; 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其参赛资格。
七、其他事项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现行《厦门市保障性商品住房管理办法》(厦府条例[2022]8号)、《 *** 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 *** 办公厅关于完善本市高层次人才住房政策的补充通知》(厦委办发[2019]46号)、《进一步加强人才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厦委发〔2021〕69号)等相关政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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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厦门市2024年之一批人才安居 厦门市人才安居(2020年之一批高层次人才安置》发布于: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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