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退税标准是什么?
2023年底后,居民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需汇总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动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类综合所得所得,减除6万元费用和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及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扣除速算扣除(见附件) (税率表1)计算最终应纳税额,然后用2023年预缴税额减去应纳税额,得出应退或补税额,报税务机关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补税额=[(综合收入-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捐赠向公益慈善机构)×适用税率-速算扣除]-预缴税款
此次结算不涉及纳税人的房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按规定未纳入综合所得计税的所得。
需要会计处理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结算:
(一)预缴税款金额大于最终应纳税款并申请退税的;
(二)2023年取得的综合收益超过12万元,且应纳税额超过400元。
适用所得项目不正确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导致少报或者未申报2023年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事实。
可用的税前扣除
对于2023年发生的下列税前扣除,纳税人可以在结算期内申报或补充扣除:
(一)扣除6万元费用,以及符合条件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专项扣除;
(二)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儿保育、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
(三)符合条件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个人养老金等其他扣除;
(四)符合条件的慈善捐赠。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营业收入的纳税人,可以申报综合所得或营业收入6万元的扣除、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申报扣除反复。
纳税人与配偶共同申报3岁以下婴儿抚养费、子女教育费、大病医疗费、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或与兄弟姐妹共同申报3岁以下婴儿抚养费、子女教育费、大病医疗费、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需要与其他申报人沟通。 填写扣除金额,避免申报超过规定金额或比例的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申报不符合规定的,一经发现,税务机关将通过移动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扣缴义务人网站进行提醒。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综合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的相关规定,对于拒不改正的纳税人或不说明情况的,税务机关将暂停其福利。 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按要求更正相关信息或者说明情况后,可以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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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太原个人退税标准是多少(太原个人退税标准是多少)》发布于: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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