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女与父母一起生活
前提条件:
未成年人投靠父亲(母亲)的,应当在寻求者、被寻求人或者其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的父亲、母亲那里申请户口登记。双方。 父母双方均在成都市集体户且没有住房的,经集体户所在单位同意,可以申请未成年人避难。
继父(母)投靠未成年人的:抚养未成年人的父亲或母亲与成都户籍人再婚,寻求者、被收养人或双方的直系亲属在成都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申请未成年继子(女)。 ),法定监护人和直接抚养的继父(母)应当同意并亲自提出申请。
所需材料
《户籍申请表》; (到公安证件申请中心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父亲或母亲(继父母)在本市登记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未成年子女户口簿(16周岁以上需提供居民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出生医学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书(父母结婚期间提供); (原件及复印件)
父母离婚且父母有监护权的,法院的离婚裁定书、判决书及有效证明或民政部门认证的离婚协议书、离婚证(子女为非婚生且与父亲同住的,需提供亲子关系证明)还需要测试和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声明); 非监护父母不在场的,亲生父母应当到场签署同意户口迁移的协议。 若一方无法到场,需提供经公证的户口同意迁移证明(父母离婚时适用); (原件及复印件)
同意避难声明(负责抚养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及继父(母)均须到场签署并提交)(由继父母提供); (原来的)
入住父母(继父母)住房:居住地合法稳定居住证明材料; (原件及复印件)入住直系亲属住房:居住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原件及复印件) 入户需提供:父母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的证明材料、集体户主页或集体户管理单位的录取通知书。 (原件)(由父亲或母亲提供)提供直系亲属户口证明材料:居住地合法稳定居住证明材料、居住地居民户口簿及证明材料为了亲属关系。
使用说明书
本省居民申请搬迁前,须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
请到您落户的公安认证中心申请。
加入集体户的,在本市应无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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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未成年子女随父母在成都落户指南。 未成年人在成都随父母定居最新指南。》发布于: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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