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排原则
(一)分配原则
实行分批等候制度。 本批次申请家庭登记意向后,将进行公开抽签,产生申请家庭序列号。 申请的家庭序列号仅本批次有效,不能跨批次使用。抽签结果公布后,本批次未纳入受理范围的申请人的申请无效; 未在本批次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本批次申请者的申请无效; 经审核并公示后,本批申请人的申请无效。 符合候补名单的申请家庭将不能进入选房分配,本批次申请无效; 本批住房选配工作完成后,已确认候补资格但未按要求参加选房的
申请住房或办理相关手续的家庭,本批次申请无效。
(二)不再直接纳入验收范围
符合优先、适当优先、单独分配等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并在申请日前三年内被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已取得正常住房收入。申请分配,可按照《厦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优先、适当优先、单独分配、规范申请分配方案》(厦房房保[2024]1号)申请分配参加常态化申请中,该批次将不再直接纳入受理范围。上述申请家庭如参与本批次申请,将不再直接纳入申请流程。
范围,并且不会给予优先、适当的优先权或单独分配。
(三)房屋布置原则
1、本批两居室位于海沧区新阳小区二期。 面向申请符合本市经济适用租赁住房标准的两居室的家庭,即二人家庭、一对夫妇育有一名非平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子女的家庭。 一人家庭、三人及以上家庭(不含夫妻双方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子女的家庭)不能参加本批申请。
2、该批选房结束后,剩余房屋(包括选房后取消的房屋)由市住房保障行政部门收回。
2. 应用对象
针对本市住房困难且符合本市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和中低收入人群
申请无障碍租赁住房两居室租赁标准的家庭申请人。
三、申请条件
(一)家庭申请
1、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1人应
申请日前已取得本市户籍满三年。 申请人应具有本市户籍,并在本市工作、生活;
2、申请人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3、申请家庭申请日前三个自然年(即2021年、2022年、2023年)平均家庭收入及上一个自然年(即2023年)家庭收入均符合规定标准;
4、申请住房资产符合规定标准。
5、为了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正常生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当共同申请。 监护人为单位、社区委员会、民政部门等非自然人的,应当由监护人一并申请。
监护证明由履行监护职责的单位、社区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出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
1、申请日前五年内有过房地产 *** 行为;
2、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不满十五年的;
3、以商品房委托代理或者抚养子女的方式在本市取得户籍不满十年的;
4.已收到被拆迁公房安置补偿费但尚未返还的;
5、市人民 *** 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批次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中,是否有本市户籍、在本市取得户籍年限、年龄、房产过户年限等时间计算节点,商业资产认定均为批量验收截止日期(2024年3月15日)。
(三)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须共同申请。 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以及在本市有户籍的其他具有监护、赡养、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也可以共同申请。
(四)以上申请条件为基本申请条件。 其他与经济适用住房候补相关的申请条件包括家庭人口、婚姻、户口、收入(资产)、住房等,可参见《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的具体规定以及《厦门市社会保障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五)已获得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含五年后 *** 按挂牌交易指导价回购或已挂牌出让的家庭)不得申请本批保障性租赁住房,按规定计提折旧。 除了退房。 已申请非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含已受理、选定、入住的家庭)(除非按照规定退出或退房)不得申请本批保障性租赁住房。
请有意申请本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人详细阅读申请条件,根据自身家庭情况提前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并善意申报。 因未事先核实并善意申报而产生的相关责任由申请人家属自行承担。
(六)本市户籍家庭申请社会保障租赁住房的住房困难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
1、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平方米。
2.本市户籍申请社会保障租赁住房的家庭收入(资产)标准
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家庭资产不超过24万元;
2-3人家庭,家庭年收入不超过13万元,家庭资产不超过52万元; 四人以上家庭,家庭年收入不超过18万元,家庭资产不超过72万元。
4. 申请分配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申请分配程序
1、符合本批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 )登记意向; 申请家庭还可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掌上办事”-“意向登记”-“2024年之一批保障性租赁住房”栏目可在线登记意向;
2、市住房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公开随机抽签,产生拟登记对象申请家庭序列号;
3、批次接受范围根据抽签结果确定。 进入批量受理范围的申请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 )提供完整信息,办理正式申请手续;
4、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审核、公示,确认经济适用住房候补名单;
5、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选房并办理后续相关事宜。
(二)时间安排
1、意向登记:2024年2月21日至3月1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网上意向登记:2024年2月21日至2月25日(8:00 - 22:00)
2、公开抽奖:2024年3月6日
3.申请受理:2024年3月11日至3月15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5. 住房安排
(1)现有住房约600套,布置在海沧区新阳小区二期。 它们都是两居室单位。 房型数量将根据获得本批保障性租赁住房候补名单的申请家庭数量以及当时的实际可供应住房数量确定。 详情以《选房手册》为准。 由于项目住房供应有限,本批次住房全部选完后,住房选房流程结束,剩余未选房家庭的申请作废,并按序号申请的家庭将无效。
(二)区域标准
两居室建筑面积约60平方米。
六、工作流程及要求
(一)意向登记
符合本批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 )办理意向登记,并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等原件。提交申请之日前3个历年(即2021年、2022年、2023年)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或养老金证明材料或失业证明等相关收入证明材料供核实。 登记后,领取《厦门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意向登记表》。 申请人还可以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掌上办公”-“意向登记”-“2024年之一批保障性租赁住房”在线登记意向。
(二)彩票
意向登记完成后,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组织公开摇号,确定获得《厦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意向登记表》的家庭的序号和批次受理范围。 公证部门将对抽奖过程和结果进行审查。 公证。 抽签结果通过市住建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1、本批意向登记家庭受理范围为排名第1-600名的申请家庭。
2、未纳入受理范围的家庭,《厦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意向登记表》及抽签生成的申请家庭序列号无效。
(三)申请受理
1、纳入受理范围的申请人,应填写《厦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按规定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 )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受理时间。 未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资格,申请家庭序号失效。
2、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 )自收到申请人家庭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家庭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材料。 自收到上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家属。 所有材料须在一日内改正,改正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受理期限的计算。 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家庭未在规定期限内补充更正全部材料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 )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将申请退回。材料交给申请人家庭。
3、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按规定填写的《厦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材料按照《厦门市2024年之一批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材料提交指引》(附件1)提供;
(三)申请人家庭书面承诺所填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并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婚姻、户口、收入(资产)、住房、核实无误后,可直接在《厦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指定页面签字。
(四)审核及公示
1、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 )作出受理决定后,对申请人家庭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情况和情况予以公示。社区验证结果。 公示期不会过期。 不到5个工作日。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 )根据调查核实、公示情况,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及申请家庭的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审核。这批申请的截止日期。 对符合规定的情况进行审查,并将申请材料和初步审查意见报送区住房保障行政部门。
申请人家庭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 )有义务配合户籍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 )协助调查。
2、区住房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 )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申请家庭的人口和婚姻信息向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通报。 、户口、收入(资产)等信息,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自收到区住房协助调查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核查结果书面反馈安全管理部门。
区住房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 )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的人口、婚姻、户籍情况进行审核、收入(资产)基于协作调查的结果。 )等情况,对家庭租金补贴比例申请进行审查,并将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报市住房保障行政部门。
3、市住房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区住房保障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就家庭住房申请出具协助调查函行政部门。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自收到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协助函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将核查结果书面反馈。
市住房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区住房保障行政部门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之日起3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结果。 市住房保障行政部门将本批次审核结果通过指定网站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经公告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候补名单。
(5) 分配
一、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据本批次资格公示结果和住房供应情况,制定住房选房方案,并以《住房选房手册》形式公布实施。 选房手册应当包括本批选房申请清单、选房顺序、选房清单、选房规则、具体时间和地点安排等内容。
2、申请家庭应按照本批《选房手册》的规定参与选房。
3、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申请资格,本批次申请家庭序列号失效:
(一)未按照《选房手册》参加选房的;
(二)未按照《选房手册》签署《选房确认表》的;
(三)已签订《择房确认书》但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市住房保障中心或经营企业签订合同的。
4、选房及交房手续
(一)市住房保障中心向获得候补名单的申请家庭发放《选房通知书》,并按照《选房通知书》中选房顺序依次组织申请家庭办理选房手续。选房手册”。
(二)所选房屋符合交房入住条件时,申请家庭应与市住房保障中心或经营企业签订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租金标准按照合同签订时有效的租金标准确定。
(三)申请家庭应当按照市住房保障中心或经营企业出具的《房屋交接入住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办理房屋交接、入住手续。
(四)申请家庭办理选房或交付手续前,市住房保障中心将对申请家庭成员的住房状况进行审核。 经审查,住房情况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市住房保障行政部门将撤销申请家庭的候补名单。
5、可供出租的房型标准为:
(1)一户可租一间房;
(二)二人家庭以及夫妻和子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家庭,可以租赁两居室;
(三)三人及以上家庭(不含一对夫妇和一名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可租三间房。
六、经济适用住房租金补贴根据申请家庭的家庭收入水平分阶段实施,具体如下:
(一)申请人属于中低收入家庭,且家庭收入在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以上的,按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40%给予补贴;
(二)申请人为低收入家庭,且家庭收入达到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0.5倍以上的,按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70%给予补贴;
(三)对家庭收入达到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0.5倍以下的低收入申请家庭,按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80%予以补贴;
(四)对申请更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分散供养的家庭,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90%给予补贴。
前款第(一)、(二)、(三)项所称家庭收入,是指首次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或者申请续租之日之前三个自然年的家庭平均收入。
7、根据《厦门市住房保障和住房管理局关于公布申请社会保障租赁住房和市公共租赁住房涉及家庭住房困难标准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的通知》具有本市户籍的”(厦房保[2023]54号),目前正在申请不同等级的社保租赁住房租金
本市户籍补贴家庭具体收入标准为:
(一)低收入家庭:按照民政部门公布的我市低收入家庭家庭收入标准执行。 低收入家庭一人年收入标准暂不高于3万元。 低收入家庭一人年收入标准高于民政部门公布的3万元的,按照民政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
(二)中低收入家庭:1人户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2-3人户年收入不超过13万元,1人户年收入不超过13万元。 4人及以上不超过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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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厦门2024年之一批廉租房分配指南 厦门廉租住房申请条件2020 *** 号码》发布于: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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