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程
1、意向登记:2024年2月21日至3月1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网上意向登记:2024年2月21日至2月25日(8:00 - 22:00)
2、公开抽奖:2024年3月6日
3.申请受理:2024年4月8日至4月12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申请人
面向本市住房困难且符合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三居室租赁标准的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家庭。
申请条件
(一)家庭申请
1.申请家庭中至少有2名成员在本市有户籍,且其中1人在申请之日前已在本市取得户籍满3年。 申请人应具有本市户籍,并在本市工作、生活;
2、申请人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3、申请家庭申请日前三个自然年(即2021年、2022年、2023年)平均家庭收入及上一个自然年(即2023年)家庭收入均符合规定标准;
4、申请住房资产符合规定标准。
5、为了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正常生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当共同申请。 监护人为单位、社区居委会、民政部门等非自然人的,监护人应当一并申请。 履行监护职责的单位、社区委员会、民政部门应当出具监护证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
1、申请日前五年内有过房地产 *** 行为;
2、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不满十五年的;
3、以商品房委托代理或者抚养子女的方式在本市取得户籍不满十年的;
4.已收到被拆迁公房安置补偿费但尚未返还的;
5、市人民 *** 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批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中,是否在本市有户籍、在本市取得户籍年份、年龄、房产过户年份、商业资产认定等时间计算节点均在批次验收截止时间(2024年4月12日)。
(三)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须共同申请。 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以及在本市有户籍的其他具有监护、赡养、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也可以共同申请。
(四)以上申请条件为基本申请条件。 其他与经济适用住房候补相关的申请条件包括家庭人口、婚姻、户口、收入(资产)、住房等,可参见《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的具体规定以及《厦门市社会保障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五)已获得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含五年后 *** 按挂牌交易指导价回购或已挂牌 *** 的家庭)的家庭,不得申请本批保障性租赁住房,按规定计提折旧。 除了退房。 已申请非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含已受理、选定、入住的家庭)(除非按照规定退出或退房)不得申请本批保障性租赁住房。
请有意申请本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人详细阅读申请条件,根据自身家庭情况提前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并善意申报。 因未事先核实并善意申报而产生的相关责任由申请人家属自行承担。
(六)本市户籍家庭申请社会保障租赁住房的住房困难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
1、本市户籍户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平方米。
2、申请社保租赁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家庭收入(资产)标准为1人,家庭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家庭资产不超过24万元; 2-3人,家庭年收入不超过13万元,家庭资产不超过52万元; 4人以上家庭,家庭年收入不超过18万元,家庭资产不超过72万元。
一、申请厦门市2024年第二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家庭在办理正式申请手续时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一)按规定填写的《厦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明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身份证、户口本(户口证明);
2、已婚家庭成员申请的,需提供结婚证; 需要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者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者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 如果配偶死亡,应提供死亡证明;
3、如申请家庭成员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应提供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
4、共同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须共同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材料;
5、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共同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
(三)家庭成员收入(资产)的申请材料,包括:
1、申请家庭成员如有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提供申请日前三个历年(即2021年、2022年、2023年)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详细申报记录》。 《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须由申请人家庭通过以下渠道打印: (1)“个人所得税”APP“所得税明细查询”结果页内容; (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收入申报》“搜索”结果页面内容),未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家庭成员应提供失业证明或其他相关收入证明;
2、申请家庭成员中有退休人员的,需提供养老金证明材料;
3、申请家庭成员为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创业并担任公司股东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出资证明、相关纳税证明等证明材料(以免冒用身份信息等可能导致家庭资产损失的行为)。 如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可先到市场监管部门查询申请家庭成员的商事登记信息);
4、申请拥有房产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应当提供住房资产评估材料; 拥有本市外店面、车库、房产的,应当提供本市外店面、车库、房产等资产评估报告。 材料;
5、若您拥有机动车,应提供有效的商业保险车辆损坏保单及其他价值证明;
(四)家庭成员申请住房证明材料,包括:
1、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房产权属证明材料、租赁合同、宅基地管理机构或者审批单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确认文件、拆迁协议等材料;
2、申请家庭成员拥有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3、申请家庭目前居住于 *** 提供的优惠政策住房的,应提供自愿退房的承诺书;
4、获得被拆迁公房安置补偿费的,应当提供返还证明或者自愿返还承诺书;
(五)申请人家庭对所填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并签署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经过验证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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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厦门市2024年第二批廉租住房申请指南 厦门市2020年第二批廉租住房申请时间》发布于: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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