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一批廉租住房申请条件
(一)家庭申请
1.申请家庭中至少有2名成员在本市有户籍,且其中1人在申请之日前已在本市取得户籍满3年。 申请人应具有本市户籍,并在本市工作、生活;
2、申请人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3、申请家庭申请日前三个自然年(即2021年、2022年、2023年)平均家庭收入及上一个自然年(即2023年)家庭收入均符合规定标准;
4、申请住房资产符合规定标准。
5、为了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正常生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当共同申请。 监护人为单位、社区委员会、民政部门等非自然人的,应当由监护人一并申请。
监护证明由履行监护职责的单位、社区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出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
1、申请日前五年内有过房地产 *** 行为;
2、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不满十五年的;
3、以商品房委托代理或者抚养子女的方式在本市取得户籍不满十年的;
4.已收到被拆迁公房安置补偿费但尚未返还的;
5、市人民 *** 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批次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中,是否有本市户籍、在本市取得户籍年限、年龄、房产过户年限等时间计算节点,商业资产认定均为批量验收截止日期(2024年3月15日)。
(三)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须共同申请。 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以及在本市有户籍的其他具有监护、赡养、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也可以共同申请。
(四)以上申请条件为基本申请条件。 其他与经济适用住房候补相关的申请条件包括家庭人口、婚姻、户口、收入(资产)、住房等,可参见《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的具体规定以及《厦门市社会保障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五)已获得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含五年后 *** 按挂牌交易指导价回购或已挂牌出让的家庭)不得申请本批保障性租赁住房,按规定计提折旧。 除了退房。 已申请非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含已受理、选定、入住的家庭)(除非按照规定退出或退房)不得申请本批保障性租赁住房。
请有意申请本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人详细阅读申请条件,根据自身家庭情况提前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并善意申报。 因未事先核实并善意申报而产生的相关责任由申请人家属自行承担。
(六)本市户籍家庭申请社会保障租赁住房的住房困难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
1、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平方米。
2.本市户籍申请社会保障租赁住房的家庭收入(资产)标准
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家庭资产不超过24万元;
2-3人家庭,家庭年收入不超过13万元,家庭资产不超过52万元; 四人以上家庭,家庭年收入不超过18万元,家庭资产不超过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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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厦门市2024年之一批廉租住房申请条件(2020年厦门市有多少批廉租住房)》发布于: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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